盧錦春
盧錦春(?—1899年12月21日),又名盧野、盧阿野,清朝福建省泉州府安溪縣竹圍鄉人[1],約在1884至1885年間渡台,營生為雜貨商、茶販與採礦者。[2]盧錦春為1897年開始活躍於淡水郡、金包里堡、石碇堡延伸到八芝蘭一帶的土匪集團匪首,四處「和莊」(指收取保護費)[3],是北山(陽明山)匪徒集團的一員。1898年8月一度歸降,修築公路,同年底又傳復叛消息。1899年7月被捕於水返腳,因有信件往來資助簡大獅、林李成而依《匪徒刑罰令》處以死刑。
盧錦春 | |
漢字 | 盧錦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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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字 | Lô͘ Kím-chhun |
台語羅馬字 | Lôo Kím-tshun |
方音符號 | ㄌㆦˊㄍㄧㆬˋㄘㄨㄣ |
生平
編輯1897年7月,盧錦春、林太平、簡大獅等,在淡水、金包里、石碇地區「和莊」。《台灣新報》報導了這批「新土匪」的出現。
1898年1月16日,揚言派兩千人襲擊憲兵屯所,導致金包里民眾逃難。3月10日,襲擊磺溪憲兵屯所,是盧錦春集團少數主動出擊的行動。
8月,在土匪招降策的契機下,由蔡煥、鄭碧香、鄭維隆居中斡旋,盧錦春歸順。歸順前和部下李養入侵文山堡大肆劫掠,堡民請求陳秋菊保護,因而和陳秋菊爆發衝突。協調過程中,雙方各持國旗對抗,後經辨務署、警部長等調解後簽和解書。[4]
盧錦春集團歸順後,負責修築金包里到士林的道路,但紀律不佳、強盜事件頻傳。
1898年12月10日,再度反叛,和金包里警察隊與當地守備隊衝突。[5]
1899年7月24日,據稱盧錦春藏有彈藥欲接應林李成,於水返腳被逮,送地方法院審理。12月21日,依《匪徒刑罰令》判決執行死刑。
與日治時期其他匪徒關係
編輯自身部眾
編輯盧錦春的部眾相當多,歸順部下就有750名,部屬組成多屬於低階層分子,沿古道謀生的流動商販。盧錦春的部眾在投降後,大多投入道路工事等公共事業,也有從事農業等生計者。
友好勢力:以簡大獅集團為首
編輯盧錦春和簡大獅集團關係密切,和簡為結拜兄弟。在簡大獅逃亡廈門前,兩者犯案大多雷同。友好的結盟勢力包括林李成、林火旺和1898年之前的徐祿。
敵對勢力:陳秋菊集團
編輯評價
編輯在諸多抗日史觀下被視為抗日的武裝活動中,盧錦春集團是貨真價實的土匪事業,行劫掠之實。唯一一次主動岀襲的「襲擊磺溪憲兵屯所事件」,可視為對設置屯所維護治安的抗衡。土匪集團對官方相當不信任,也不熱切的接受招降,歸降後立刻又滋擾地方民眾。也因為打家劫舍,該集團不受民眾喜歡,名聲極惡。
從期刊報導中,不乏民眾書寫對土匪招降策的疑慮,認為或有大權侵害問題。
參考資料
編輯腳註
編輯其他
編輯- 翁佳音,1986,《臺灣漢人武裝抗日史研究(1895-1902)》,國立臺灣大學文史叢刊74,235頁。臺北:國立臺灣大學出版委員會。
- 陳怡宏,2001,《忠誠和反逆之間—1895~1901年間台北、宜蘭地區「土匪」集團研究 》。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 陳怡宏,2006,〈邁向土匪之路--1895~1901年間北宜古道與「土匪」興起關係〉,宜蘭文獻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