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锦春
卢锦春(?—1899年12月21日),又名卢野、卢阿野,清朝福建省泉州府安溪县竹围乡人[1],约在1884至1885年间渡台,营生为杂货商、茶贩与采矿者。[2]卢锦春为1897年开始活跃于淡水郡、金包里堡、石碇堡延伸到八芝兰一带的土匪集团匪首,四处“和庄”(指收取保护费)[3],是北山(阳明山)匪徒集团的一员。1898年8月一度归降,修筑公路,同年底又传复叛消息。1899年7月被捕于水返脚,因有信件往来资助简大狮、林李成而依《匪徒刑罚令》处以死刑。
卢锦春 | |
汉字 | 盧錦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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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话字 | Lô͘ Kím-chhun |
台语罗马字 | Lôo Kím-tshun |
方音符号 | ㄌㆦˊㄍㄧㆬˋㄘㄨㄣ |
生平
编辑1897年7月,卢锦春、林太平、简大狮等,在淡水、金包里、石碇地区“和庄”。《台湾新报》报导了这批“新土匪”的出现。
1898年1月16日,扬言派两千人袭击宪兵屯所,导致金包里民众逃难。3月10日,袭击磺溪宪兵屯所,是卢锦春集团少数主动出击的行动。
8月,在土匪招降策的契机下,由蔡焕、郑碧香、郑维隆居中斡旋,卢锦春归顺。归顺前和部下李养入侵文山堡大肆劫掠,堡民请求陈秋菊保护,因而和陈秋菊爆发冲突。协调过程中,双方各持国旗对抗,后经辨务署、警部长等调解后签和解书。[4]
卢锦春集团归顺后,负责修筑金包里到士林的道路,但纪律不佳、强盗事件频传。
1898年12月10日,再度反叛,和金包里警察队与当地守备队冲突。[5]
1899年7月24日,据称卢锦春藏有弹药欲接应林李成,于水返脚被逮,送地方法院审理。12月21日,依《匪徒刑罚令》判决执行死刑。
与日治时期其他匪徒关系
编辑自身部众
编辑卢锦春的部众相当多,归顺部下就有750名,部属组成多属于低阶层分子,沿古道谋生的流动商贩。卢锦春的部众在投降后,大多投入道路工事等公共事业,也有从事农业等生计者。
友好势力:以简大狮集团为首
编辑卢锦春和简大狮集团关系密切,和简为结拜兄弟。在简大狮逃亡厦门前,两者犯案大多雷同。友好的结盟势力包括林李成、林火旺和1898年之前的徐禄。
敌对势力:陈秋菊集团
编辑评价
编辑在诸多抗日史观下被视为抗日的武装活动中,卢锦春集团是货真价实的土匪事业,行劫掠之实。唯一一次主动岀袭的“袭击磺溪宪兵屯所事件”,可视为对设置屯所维护治安的抗衡。土匪集团对官方相当不信任,也不热切的接受招降,归降后立刻又滋扰地方民众。也因为打家劫舍,该集团不受民众喜欢,名声极恶。
从期刊报导中,不乏民众书写对土匪招降策的疑虑,认为或有大权侵害问题。
参考资料
编辑脚注
编辑其他
编辑- 翁佳音,1986,《台湾汉人武装抗日史研究(1895-1902)》,国立台湾大学文史丛刊74,235页。台北:国立台湾大学出版委员会。
- 陈怡宏,2001,《忠诚和反逆之间—1895~1901年间台北、宜兰地区“土匪”集团研究 》。国立台湾大学历史学研究所硕士论文。
- 陈怡宏,2006,〈迈向土匪之路--1895~1901年间北宜古道与“土匪”兴起关系〉,宜兰文献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