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士達(?年—?年),元亮芝逵南直隸常州府武進縣(今屬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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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鄉試舉人

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第二甲第十八名進士出身。授刑部主事

天啟四年(1624年)[1]出授河南開封府知府。致力袪除民間疾苦,考試府屬士子,有藝文則付印。

六年(1626年)晉補河南按察使司副使充管河道[2],治河有功。以不依附閹黨東林黨而罷歸。

崇禎元年(1628年)補廣東按察使司副使充兵備道[3],奉敕征勦流寇。

四年(1631年)七月,遭糾劾[4]。降級,改南韶道。

五年(1632年)二月,遭參劾[5]

後遷福建布政使司參政充巡海道,會同提督防備倭寇,謹慎巡邏、緝捕逃亡匿跡之人、造戰船、操練士兵操習水戰。擢浙江按察使司副使充糧儲道。遷福建布政使,告病歸。

瞿士達性格嚴正剛介,平日居家孝友,手不釋卷。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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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治河考》
  • 《禦寇捷書》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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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瞿廷諧,順治六年進士。
  • 女,適劉元趨,崇禎十年進士劉憲章六子。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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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康熙《開封府志》卷二十·職官·頁十二
  2. ^ 乾隆《河南通志》卷三十一·職官二·頁四十二
  3. ^ 雍正《廣東通志》卷二十七·職官·頁三十三。《崇禎長編》誤作「河南按察司副使。」
  4. ^ 《崇禎長編》卷四十八:「廣東廵按高欽舜以始興縣為流賊掩襲,城池不守、官民被擄、庫獄被刼、闔境為其蹂躪,上疏紏劾失事諸臣:知縣荊廷鈺,應提問正罪;督捕推官吳葑、守備李廷基、遊擊朱之胤等,應行降俸;道臣瞿士達等亦應策勵圖功。帝命所司查議。」
  5. ^ 《崇禎長編》卷五十六:「廣東巡按梁天奇以流賊鍾凌秀突出龍南,而守備劉鍾秀官兵損折;又窺入南、韶,而樂昌知縣林開馥被擄:開馥雖經放還,種秀匿不以報。乃特參失事將領李廷基、鄧懋官及南韶降級道臣瞿士達、韶州知府吳士熙、捕盜通判翁日揚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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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光緒武進陽湖縣志》卷二十一·人物·宦績·頁七十七
  • 康熙《開封府志》卷二十二·名宦下·頁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