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不滅論,主張人死身滅而神識不滅的學說。認為精神可以離開肉體而永恆不滅,由此論證其所謂生死輪迴和因果報應。

  • 南朝宋鄭鮮之著《神不滅論》。採用主客辯難形式,使用玄學語言,利用「薪火之喻」的弱點,宣傳「神不滅」。說薪有乾濕的區別,人的形體有感官(肌膚)與非感官(爪髮)的區別,說明薪火不相依存,神不和形一起消亡,進而提出從萬物的有形必有盡,來證明精神的無形必不滅。但是對人體功能的分類和對感官性質的判斷,為後來無神論的發展提供了資料。記載在《弘明集》卷五。
  • 南朝梁沈約著《神不滅論》。用「五情各有分域,耳目各有司存,心運則形亡,目用則耳廢」,說明精神可以脫離形體而獨存,再以「養形可至不朽,養神安得有窮」論證神不滅。記載在《廣弘明集》卷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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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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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歷史大辭典·下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0
  • 中國哲學大辭典.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