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清朝增貢生。此後他歷任黑龍江分巡道、黑龍江提法使,歷署吉林府知府、黑龍江民政使、高等審判廳廳丞、司法籌備處處長,歷充奉天督署幕職、吉林將軍行營總文案、邊防糧餉局暨發審局總理、釐捐局會辦、荒務局幫辦、兼學務處裁判處暨商埠局總辦、法律館諮議。[2]
中華民國成立後,他繼續任黑龍江民政使,任至1912年8月29日。[4]1914年,他任約法會議議員。[2]1917年1月18日,他任安徽省政務廳長,任至1918年。[4]
此後其生平不詳。[2]
- ^ 《約法會議記錄》作年六十六歲,按1915年66歲,則生年約為1849年
- ^ 2.0 2.1 2.2 2.3 約法會議秘書廳編,約法會議記錄,北京:約法會議秘書廳,1915年,第79頁
- ^ 3.0 3.1 郭延禮,秋瑾年譜,濟南:齊魯書社,1983年,第79頁
- ^ 4.0 4.1 郭卿友主編,中華民國時期軍政職官志,蘭州:甘肅人民出版社,199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