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名士
羅名士(1532年—?),字以旂,號春谷,河南汝寧府光州人,匠籍,明朝政治人物。
羅名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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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刑部主事 | |
籍貫 | 河南汝寧府光州 |
出生 | 壬辰正月三十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配謝氏,封安人 |
親屬 | (子)羅珽、羅琚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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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編輯河南鄉試第十一名舉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中式乙丑科進士[1][2]。都察院觀政,四十五十二月授晉江縣知縣,為官省政,調查嚴明。在任九月,因丁憂離職[3]。隆慶四年(1570年)八月復補饒陽縣,六年十月升刑部主事,卒。
家族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晉江縣誌·政績志·文秩之二》(卷之三十五):羅名士,號春谷,光州人。嘉靖乙丑進士,隆慶中任晉江知縣。愷悌廉明,銳意拊循小民。議革夫保之編,征銀給驛官。雇其各鋪各村之夫,悉編籍簿。除縣印票外,凡佐貳首領府縣房科不得擅役一人。其省事便民,類皆如此。任九月,以憂去。民伐石刊頌記之。舊志。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