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名士(1532年—?),字以旗,号春谷,河南汝宁府光州人,匠籍,明朝政治人物。

罗名士
大明刑部主事
籍贯河南汝宁府光州
出生壬辰正月三十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配谢氏,封安人
亲属(子)罗珽、罗琚
出身
  • 嘉靖三十四年乙卯科举人
  • 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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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乡试第十一名举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中式乙丑科进士[1][2]。都察院观政,四十五十二月授晋江县知县,为官省政,调查严明。在任九月,因丁忧离职[3]隆庆四年(1570年)八月复补饶阳县,六年十月升刑部主事,卒。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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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罗绮;祖父罗秀;父罗新,庠生赠主事。前母黄氏,赠安人;母陈氏,封太安人[4]。兄名儒(庠生)、弟名彦(庠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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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晋江县志·政绩志·文秩之二》(卷之三十五):罗名士,号春谷,光州人。嘉靖乙丑进士,隆庆中任晋江知县。恺悌廉明,锐意拊循小民。议革夫保之编,征银给驿官。雇其各铺各村之夫,悉编籍簿。除县印票外,凡佐贰首领府县房科不得擅役一人。其省事便民,类皆如此。任九月,以忧去。民伐石刊颂记之。旧志。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