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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1號決議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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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國安理會11號決議
》是1946年11月15日在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第80次會議上通過的。這個決議未付諸表決即通過。決議允許
瑞士
成為
國際法院
當事國,但須向
聯合國秘書長
提交加入書。
聯合國
安全理事會
第11號
決議
位於荷蘭海牙的國際法院所在地
和平宮
日期
1946年11月15日
會議
80
編號
S/RES/11(
文件
)
主題
國際法院
投票
0票贊成
0票反對
0票棄權
結果
通過
安全理事會
理事國
常任
理事國
中國
法國
英國
美國
蘇聯
非常任
理事國
澳大利亞
巴西
埃及
墨西哥
荷蘭
波蘭
相關決議
編輯
聯合國安理會9號決議
外部連結
編輯
5號決議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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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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