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970號決議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聯合國安理會1970號決議》是聯合國安理會在2011年2月26日通過的一個決議,對發生在利比亞混亂局勢表示嚴重關切。決議認為目前在利比亞發生的針對平民人口的大規模、有系統的攻擊可構成危害人類罪,並要追究那些襲擊平民事件的負責者的責任。同時對利比亞實施武器禁運和旅行禁令,對格達費及其兒子的資產進行凍結[1]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第1970號決議
2011年利比亞起義中在大城班加西的反格達費群眾
日期2011年2月26日
會議6491
編號S/RES/1970(文件
主題非洲和平與安全——利比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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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通過
安全理事會理事國
常任理事國
非常任理事國

此外,這也是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有史以來首次理事國一致通過關於交送至國際刑事法院的決議[2]

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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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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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In swift, decisive action, Security Council imposes tough measures on Libyan regime, adopting Resolution 1970 in wake of crackdown on protesters. United Nations. February 26, 2011 [2011-03-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4-13). 
  2. ^ India backs UN sanctions against Libya. Times of India. 27 February 2011 [2011-03-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5-25).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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