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徽言(1093年—1139年2月11日),德老南宋初年官員。[1][2][3]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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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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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人。[1]其父薛強立,曾任江寧府(今南京)觀察推官。[4]有兄薛嘉言薛弼薛昌言[5]與薛弼尤其友善。[2]

薛徽言童年時父母雙亡,跟着兄長們晝夜讀書,博通經文。[2]

入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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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聖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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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建炎初年,薛徽言上書談論國勢、邊防、刑賞、巡幸、財用、官吏六事。建炎二年(1128年)進士及第,授南劍州司法參軍。宋高宗逃到永康,薛徽言持彈劾宰相呂頤浩想稱臣金朝、設立御營使、譴責諫臣的書信拜訪隨駕的御史中丞趙鼎,趙鼎很欣賞,待為國士,說:「君認為趙鼎是諫臣,趙鼎能推辭嗎?」促膝長談如同故交。趙鼎說高宗好學,戎馬之中仍在讀《資治通鑑》,薛徽言說知易行難,如皇帝可以見古今成敗而親力行之,天下大幸,趙鼎愕然讚賞。高宗認可趙鼎彈劾呂頤浩的奏章,召見趙鼎時,趙鼎說都是薛徽言所作,次日獻上薛徽言的書信。[6]高宗逃到會稽,趙鼎遷樞密使,又力薦薛徽言。薛徽言獲高宗召見,談及強志勤政、君子小人,合高宗意,改左承奉郎、充樞密院幹辦官。高宗改幹辦官為計議官。[1]薛徽言建議建立方鎮守邊,於是設立淮甸鎮撫使,荊襄一帶的區劃也得以明確,後又建議合併區劃,僅以一位宣撫使總領兩淮及上游。[2]

呂頤浩復相後,薛徽言坦誠相待,呂頤浩雖欲報復中傷他而不能。薛徽言奏稱禁省浪費紙錢四千。曾奉命巡視明州,[2]上《論湖田奏》論述明州湖田利害,反對改湖造田。高宗下詔廣德湖田上等田稅每畝由三斗二升増租為四斗,下等田減為二斗四升,中等田如舊,內低下處重新廢棄為湖。[7][8]

紹興元年(1131年),上書談及國本未立、佞幸未去、國論未定,建議高宗立太子。[2]

巡行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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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二年(1132年)十月,宋高宗遣使者分行諸路。呂頤浩為了排擠薛徽言而推薦他,薛徽言等五位使者獲高宗面賜詔書及內帑帛二百,以權監察御史宣諭湖南、江西。[9][10][11][12]使者們推辭賞賜,未果。[13]薛徽言開朗直爽,雖然入仕不久,卻表現得老練。薛徽言出發前,奏請將北宋的稅務資料全部焚毀。舉漢朝薛宣對換兩縣縣令導致兩個縣都大治的例子,請求將沒有大錯誤僅僅因為能力有限才導致治下有闕的官員互相調任,允許他們向御史自首改過自新,怙惡不悛者則可以處死,獲准。到任後,一共上奏戶口逃亡、產去稅存、秋苗受納、高估官產、人戶避役、鄉村聚徒、差役愆期、公吏溢額、人戶陳狀、開剝死牛弊政十事,並奏稱武安軍承宣使岳飛御軍嚴肅,可任用以安定湖南、江西及周邊,配合潭、鼎二州討伐楊麼農民軍。江賊彭鐵大向薛徽言請求投降,岳飛乘其不備襲擊之,大獲全勝。薛徽言上表奏岳飛之功,為岳飛部將韓京請得茶陵、安仁二縣荒田。當時潭州益陽縣割入鼎州,薛徽言上奏撤銷了,屬湖南廣西二路的全州也改為只屬於廣西。時郴、道、桂陽旱飢,勞動力逃亡後地方也不刪除他們的名額,薛徽言查明具體數額,請示朝廷糾正貧富納稅標準一致的弊政,罷營繕等費,奏稱道州丁米一萬七千餘斛,請求取一半救災,不待回報就諭漕臣發衡、永二州米二萬石和漕司上供錢賑災,用經制銀(為籌措軍政費用而加征的雜稅)三千兩買米償還。[1][14][15]推薦荊湖提刑呂祉、郴州知州趙不群、全州通判劉延年、前衡州通判趙伯牛、統制官吳錫、道州通判鄭安恭等,高宗都任用。[2]

薛徽言到茶陵縣視察案情,平反了官吏貪圖賞賜誣告百姓為盜賊的案子並嚴加懲治,救了九個無辜者,被當地人奉若神明;又在安仁縣平反殺人案;將祁陽令褚稹等一眾貪官污吏下獄治罪。邵陽令謝微、茶陵令譚知柔已經奉召,薛徽言不讓他們離開,堅持治罪。平陽尉靳成貪贓敗露逃跑。薛徽言察知寧遠縣張雍懦不勝任,東安令李威遠也懦弱無能,清湘令譚觀光、耒陽丞李煒剛勁有節操懂吏治,奏請讓譚、李代替張、李。權桂陽監陳如塤與平陽縣主簿權縣事陳發朋比為奸,搜刮民錢數萬緡,薛徽言查明後即調走陳如塤、罷免陳發。呂頤浩上奏將陳如塤等治罪,仍令薛徽言調查,獲准。[14]薛徽言又奏稱李綱任湖廣宣撫使期間成效顯著,軍用不支可用漕司支撐,及請岳飛和湖南大使折彥質平定已經缺糧的楊麼等。朝廷派王𤫉率軍前來,薛徽言指出王𤫉不懂水戰,密奏讓王𤫉守御荊襄,又奏稱農民軍擅長水戰,善於使用長鈎。王𤫉果然在水戰中因農民軍用搭鈎而受困敗亡。岳飛從陸路進剿,平定了農民軍。[2]

紹興三年(1129年)七月回朝,檢舉奸惡官吏承信郎監茶陵縣稅務沈銓、右迪功郎監常寧縣稅務王載、永州推官俞梅、司戶葉敷、保義郎東南第九將押隊姚成、忠翊郎權同管界巡檢夏習、武經郎前兵馬都監吳廓、將仕郎權司戶蘇昱、通判賓州謝微、左宣教郎前權常寧縣阮冠、知邵州和璟、右朝散郎添差湖南轉運判官趙志之、陳發、陳如損、左朝奉大夫知永州黃升等十六人、舉薦左承議郎通判劉延年、政績突出的祁陽令張登及趙伯牛三人,[16]並彈劾自己擅發錢糧,請求治自己的罪,被高宗赦免。黃升與其州官文武六人因被薛徽言彈劾貪贓不法而被罷免。[15]其他使者回朝後都被升官,但薛徽言銳意進取,希望有所作為,[17][18]呂頤浩認為他擅自變更守臣又挪用經制銀又妄議將帥,高宗也認為他資歷尚淺,九月,他被外放知興國軍[1][19]有識之士為之不平。張浚督師湖南,認為薛徽言「將命有體」,於是他沒有到任就回朝了。[3]薛徽言師從胡安國,學習《春秋》。[2][20][21]後來其子薛季宣寫信給朱熹時,也提及了這段師生關係。[22]

回朝為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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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六年(1136年)二月,以左宣義郎守比部員外郎,[23]後又改兵部、吏部員外郎。八月,因金軍進逼,隨高宗出逃建康。[24]紹興府行宮留守秦檜奉召入朝,想留在朝中,希望趙鼎留下自己,但趙鼎無意。薛徽言對趙鼎說不要讓秦檜離京,以免報復,趙鼎沒有會意,卻以為薛徽言得了秦檜的好處在為秦檜說話,疏遠了他,也從此與秦檜生隙。薛徽言回京後對時事知無不言,聲望大增。紹興七年(1137年)五月,由吏部員外郎遷右司員外郎。[25]同年,岳飛因接管淮西軍一事被宋高宗反悔而辭職,薛徽言寫信勸阻,岳飛最終奉詔。[2]十一月,監察御史蕭振請求外放,托同鄉給事中吳表臣、薛徽言向當時的宰相趙鼎懇求,被趙鼎外放為提點兩浙西路刑獄公事。[3][26][27]

紹興八年(1138年)三月,薛徽言改任試左司員外郎。[28]七月,薛徽言由尚書左司員外郎改任中書門下省檢正諸房公事。[29]九月擢為守起居舍人[1][27][3]他引用先例請求君臣對話後等候記注官記錄,被當時稱讚;又查實一起父盜子財未被兒子認出而被誤殺的案件,認為子殺父就是大罪,何必論曲直,而且兒子有錢父親卻缺錢就是兒子供養有闕當作不孝論罪,得到當時人的認可。為了嚴肅法紀懲治奸惡省吏,他奏請恢復了杖刑。[2]

反對稱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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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金朝主動提出歸還宋徽宗梓宮和高宗母韋賢妃和河南,南宋有識者認為無故求和不求回報必有陰謀。十一月,時任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宰相秦檜主倡議和,但其實是對金稱臣。十二月,薛徽言與吏部侍郎晏敦復、權吏部尚書張燾、吏部侍郎魏矼曾開、戶部侍郎李彌遜、新任禮部侍郎尹焞、戶部侍郎梁汝嘉、給事中樓炤、中書舍人蘇符、御史方廷實、工部侍郎蕭振等一同上疏爭論,[30][31]指議和不得人心、金人也難以相信。[32]高宗看了奏疏,變了臉色,嘉獎大臣們的忠心,也說自己不會被金人所騙。[33]紹興九年(1139年)正月初一,薛徽言感染寒疾,仍然堅持在朝中侍立,在家人苦苦勸諫下才去找趙鼎談論時事。當月,秦檜在高宗面前說議和的事,高宗召見薛徽言,薛徽言舉項羽威脅活烹劉邦父親、劉邦不為所動還請求分杯羹的例子,高宗卻說議和是為了讓老母回朝,乃至痛哭,薛徽言就徑直上前引用道義堅持與秦檜爭辯,直到深夜寒疾發作才回家,當天就去世,[3][20][34]臨終上遺表仍然在反駁秦檜的主張,高宗感念,贈賻絹百匹,以為感念其遺表的恩典。[1]

薛徽言性格耿直,奏請的都是別人不敢說的事,但在他看來卻不足道。因薛徽言奏請恢復杖刑,省吏懷恨,迎合秦檜,身為起居舍人的薛徽言死於任上後沒能得到家族兩人得官的待遇。後來有人重提此事,又被秦檜找藉口拒絕。從此宋朝對起居郎、起居舍人再無此類恩澤。[2]

次年九月十九日,葬於郡城西太平山之原。薛弼為其作《行狀》十卷。[2]

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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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論湖田奏》
  • 《上胡侍讀咨目》三通
  • 《請岳相飛書》
  • 《遺編別錄》,有手跡二䇿、長子薛季隨手抄一䇿、使事錄二䇿、議和奏草一卷、遺表一篇

後因秦檜專權,薛季隨收集父親遺作為《遺編別錄》時擔心招禍,將《請岳相飛書》及薛徽言所作反對和議的文書另行儲藏,後因本人去世未及交代儲藏之所,保管不善,不幸遺失,除了手澤一䇿及議和奏草外都遺失了,薛徽言的一封書畫也受損。[2]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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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胡氏,封安人,薛徽言死後十三天也去世
  • 長子薛季隨,將仕郎,薛徽言死後早卒
  • 次子薛季宣
  • 四人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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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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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及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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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宋史》卷三百七十六
  2.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浪語集》卷三十三<先大夫行狀>
  3. ^ 3.0 3.1 3.2 3.3 3.4 王宇《永嘉學派與溫州區域文化》
  4. ^ 岳飛研究會《岳飛研究》
  5. ^ 陳傅良《薛公(季宣)行狀》,薛昌言為薛徽言弟,此從《先大夫行狀》。
  6. ^ 四部備要
  7. ^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五十六
  8. ^ 《書目季刊》
  9. ^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五十八
  10. ^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六十
  11. ^ 《古今事文類聚》遺集卷11
  12. ^ 《古今合璧事類備要》後集卷65
  13. ^ 《中興小紀》卷一十三
  14. ^ 14.0 14.1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六十四
  15. ^ 15.0 15.1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六十五
  16. ^ 《續資治通鑑》卷一百一十二
  17. ^ 《續資治通鑑》卷一百一十三
  18. ^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七十三
  19. ^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六十七
  20. ^ 20.0 20.1 王立新《開創時期的湖湘學派》
  21. ^ 陳安金, 王宇《永嘉學派與溫州區域文化崛起研究》
  22. ^ 中國哲學史學會《中國哲學史》
  23. ^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九十七
  24. ^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百零四
  25. ^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百一十六
  26. ^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百一十七
  27. ^ 27.0 27.1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百二十二
  28. ^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百一十八
  29. ^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百二十一
  30. ^ 《宋史》卷二十九
  31. ^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百二十四
  32. ^ 《宋史》卷四百七十三
  33. ^ 《續資治通鑑》卷一百二十一
  34. ^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百二十五
  35. ^ 萬姓統譜》作薛開為族子,則薛居實為族孫。
  36. ^ 《溫州經籍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