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澳州裁判法院


西澳州裁判法院(英語:Magistrates Court of Western Australia)是澳洲西澳州的一級法院,對刑事及民事事宜以及一系列行政事項具有司法管轄權。該法院設立於2005年5月,由西澳州雜項審訊法院(Court of Petty Sessions of Western Australia)、西澳州小額錢債審裁處(Small Claims Tribunal of Western Australia)及西澳州地方法院(Local Court of Western Australia)合併而成。

西澳州裁判法院
Magistrates Court of Western Australia
設立2005年
司法管轄權 西澳大利亞州
所在地巴富及該州其他地方
經緯度31°57′21″S 115°51′48″E / 31.955803°S 115.863290°E / -31.955803; 115.863290
法官選任方式總督在諮詢內閣後委任
設立法源西澳州議會英語Parliament of Western Australia《2004年裁判法院法令》(Magistrates Court Act 2004 (WA))
法官任期70歲強制性退休
網址www.magistratescourt.wa.gov.au
總裁判官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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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法院的合併遵循了西澳州法律改革委員會英語Law Reform Commission of Western Australia的建議。[1]

司法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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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法院由西澳州《2004年裁判法院法令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設立。

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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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澳州總督可以為法院委任裁判官。總督還可以委任總裁判官(chief magistrate)及多名暫委總裁判官(deputy chief magistrate)。

法庭通常由一名裁判官單獨開庭。但是,總督可以制定規例以准許一名或兩名太平紳士擔任法庭職務。

案件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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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約有43,000起民事案件送交法院存檔。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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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Second reading speech by WA Attorney General 4 December 2003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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