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經邦(?年—1633年),嵩磐,號方壺陝西韓城[1]明朝政治人物。

解經邦
大明
字號字嵩磐,號方壺
出生生年不詳
逝世1633年
出身
  • 萬曆十九年辛卯科舉人
  • 萬曆二十三年乙未科進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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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經邦於萬曆十九年(1595年)中辛卯科舉人,二十三年(1595年)中乙未科進士,初任山東嶧縣知縣,調繁大同縣,擢戶部主事,督海新二倉,晉禮部儀制司郎中,擢山西陽和兵備副使。萬曆四十五年(1617年)九月由山西按察使升為本省右布政,泰昌元年(1620年)十月升為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宣府。天啟五年(1625年),遼東戰事吃緊,明熹宗任命宣府巡撫解經邦為兵部右侍郎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經略遼東[2],但解經邦三次上疏,以母病力辭重任,結果被熹宗以推避邊務繁急,「著革職為民,永不敘用。」[3]著有《儀曹奏稿》、《撫宣奏議》、《中和堂集》。

解胤樾在崇禎癸酉(1633年)為其服喪,即他在當時已逝世[4]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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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經邦之兄解經雅解經傳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亦中進士,其弟解經達、解經鉉又中舉和選為貢生,時稱「一母三進士,一舉一貢生」。解經邦之子解胤樾解胤標亦中進士。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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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韓城縣志》:解經邦,字嵩磐,弱冠舉於鄉,乙未成進士。初令嶧,嶧田蕪,民徙且盡,逋賦至二萬餘。公為請捐積賦緩徵,民稍集,即為建屋市犢,具耒耜以勸耕,計創官莊一百二十七,開茀田二千二百二十四頃,有招墾之議十、逋荒之議十、省刑省罰之箴二,皆成書著令,邑永為例。羨五百入即令抵民租,至今人尸祝焉。調繁大同,制撫駐節,軍民雜處,號難治。公至,咸就理,報最,為戶主政,瀕行籍鍰金八百兩,留饗軍。入督海新二倉,節羨六萬。轉儀司郎,時代藩易樹,公獨以進退爭,得不改,出為易水兵備。束鹿故多盜,公至悉平。遷山西右布政,軍民詣闕留,遂以二品仍駐陽和,尋晉宣撫。宣兵素驕,按部,治之甲皆精,入援,宣旅冠天下。又寧武援軍離雁門,即肆掠,入疆且囂。公以練甲三千壁郊外,取首惡立寘之法。以一繡弧導出疆,即疏請天下援兵經過,制府得行法,上可之。尋加兵部侍郎,經略遼東,以史太夫人病辭,疏入遂削職歸。公天性孝友廉約,愛人好施,喜讀易及春秋。著有儀曹奏槁、撫宣奏議、中和堂集。
  2. ^ 《明熹宗實錄》,卷14
  3. ^ 《明熹宗實錄》,卷15
  4. ^ 乾隆《韓城縣志·卷六》
官銜
前任:
關揚
明朝大同縣知縣
1600年-1603年
繼任:
孫體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