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經邦(?年—1633年),嵩磐,號方壶陝西韓城[1]明朝政治人物。

解經邦
大明
字號字嵩磐,號方壺
出生生年不詳
逝世1633年
出身
  • 萬曆十九年辛卯科舉人
  • 萬曆二十三年乙未科進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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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經邦於萬曆十九年(1595年)中辛卯科舉人,二十三年(1595年)中乙未科進士,初任山东峄县知縣,调繁大同县,擢户部主事,督海新二仓,晋礼部仪制司郎中,擢山西阳和兵备副使。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九月由山西按察使升为本省右布政,泰昌元年(1620年)十月升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宣府。天启五年(1625年),遼東戰事吃緊,明熹宗任命宣府巡抚解经邦为兵部右侍郎都察院右佥都御史经略辽东[2],但解经邦三次上疏,以母病力辞重任,結果被熹宗以推避边务繁急,“著革职为民,永不叙用。”[3]著有《仪曹奏稿》、《抚宣奏议》、《中和堂集》。

解胤樾在崇禎癸酉(1633年)為其服喪,即他在當時已逝世[4]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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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經邦之兄解經雅解經傳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亦中進士,其弟解经达、解经铉又中举和选为贡生,時稱「一母三进士,一举一贡生」。解經邦之子解胤樾解胤標亦中進士。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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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韓城縣志》:解经邦,字嵩磐,弱冠举于乡,乙未成进士。初令峄,峄田芜,民徙且尽,逋赋至二万馀。公为请捐积赋缓征,民稍集,即为建屋市犊,具耒耜以劝耕,计创官庄一百二十七,开茀田二千二百二十四顷,有招垦之议十、逋荒之议十、省刑省罚之箴二,皆成书著令,邑永为例。羡五百入即令抵民租,至今人尸祝焉。调繁大同,制抚驻节,军民杂处,号难治。公至,咸就理,报最,为户主政,濒行籍鍰金八百两,留飨军。入督海新二仓,节羡六万。转仪司郎,时代藩易树,公独以进退争,得不改,出为易水兵备。束鹿故多盗,公至悉平。迁山西右布政,军民诣阙留,遂以二品仍驻阳和,寻晋宣抚。宣兵素骄,按部,治之甲皆精,入援,宣旅冠天下。又宁武援军离雁门,即肆掠,入疆且嚣。公以练甲三千壁郊外,取首恶立寘之法。以一绣弧导出疆,即疏请天下援兵经过,制府得行法,上可之。寻加兵部侍郎,经略辽东,以史太夫人病辞,疏入遂削职归。公天性孝友廉约,爱人好施,喜读易及春秋。著有仪曹奏槁、抚宣奏议、中和堂集。
  2. ^ 《明熹宗实录》,卷14
  3. ^ 《明熹宗实录》,卷15
  4. ^ 乾隆《韓城縣志·卷六》
官衔
前任:
關揚
明朝大同縣知縣
1600年-1603年
繼任:
孫體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