閻廣洪(1927年—2017年),山西省平遙縣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官員,曾任中共忻州(現為忻州市)地委書記、山西省林業廳副廳長。

1972年至1974年,閻廣洪在臨猗縣任革命委員會主任。1973年至1977年,任中共臨猗縣委書記。1976年4月,他被任命為中共運城地委副書記,任職至1981年4月。1981年6月,他被調往忻縣地區,在中共忻縣地委任副書記。1983年,忻縣地區更名為忻州地區,閻廣洪出任中共忻州地委書記、中共山西省委委員。

1987年中共整黨期間,疑似由於內部鬥爭被同僚舉報,在薄一波的默許下,閻廣洪被查出嚴重違紀,地委書記、省委委員的官職遭到撤銷。據《山西年鑑》載,閻廣洪的違紀行為有:無視中共中央、國務院查禁淫穢錄像的命令,允許地、縣多名幹部觀看淫穢錄像;違反國家規定,私自購買外匯,並有套匯行為;利用職權提拔女兒、女婿;給自己蓋房、修窯時「占國家便宜」;認錯態度很不好。[1]

閻廣洪不久後復出,擔任山西省林業廳副廳長。[2]1992年4月18日,山西省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成立,閻廣洪出任副主任兼秘書長,任職多年。[3]

參考文獻

編輯
  1. ^ 山西年鉴1989. 太原: 山西人民出版社. 1990: 148. 
  2. ^ 山西林业厅领导亲自抓宣传工作. 中國林業報. 1990-03-23. 
  3. ^ 山西年鉴1993. 太原: 山西人民出版社. 1995: 100.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職務
前任:
李旭辰
臨猗縣革命委員會主任
1972年12月14日-1974年12月10日
繼任:
閻存來
  中國共產黨職務
前任:
劉曙光
中國共產黨臨猗縣委員會書記
1973年4月28日-1977年1月17日
繼任:
孫庚午
前任:
馬如龍
中國共產黨忻州地區委員會書記
1983年8月-1987年9月
繼任:
張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