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广洪(1927年—2017年),山西省平遥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官员,曾任中共忻州(现为忻州市)地委书记、山西省林业厅副厅长。

1972年至1974年,阎广洪在临猗县任革命委员会主任。1973年至1977年,任中共临猗县委书记。1976年4月,他被任命为中共运城地委副书记,任职至1981年4月。1981年6月,他被调往忻县地区,在中共忻县地委任副书记。1983年,忻县地区更名为忻州地区,阎广洪出任中共忻州地委书记、中共山西省委委员。

1987年中共整党期间,疑似由于内部斗争被同僚举报,在薄一波的默许下,阎广洪被查出严重违纪,地委书记、省委委员的官职遭到撤销。据《山西年鉴》载,阎广洪的违纪行为有:无视中共中央、国务院查禁淫秽录像的命令,允许地、县多名干部观看淫秽录像;违反国家规定,私自购买外汇,并有套汇行为;利用职权提拔女儿、女婿;给自己盖房、修窑时“占国家便宜”;认错态度很不好。[1]

阎广洪不久后复出,担任山西省林业厅副厅长。[2]1992年4月18日,山西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成立,阎广洪出任副主任兼秘书长,任职多年。[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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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山西年鉴1989. 太原: 山西人民出版社. 1990: 148. 
  2. ^ 山西林业厅领导亲自抓宣传工作. 中国林业报. 1990-03-23. 
  3. ^ 山西年鉴1993. 太原: 山西人民出版社. 1995: 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职务
前任:
李旭辰
临猗县革命委员会主任
1972年12月14日-1974年12月10日
继任:
阎存来
  中国共产党职务
前任:
刘曙光
中国共产党临猗县委员会书记
1973年4月28日-1977年1月17日
继任:
孙庚午
前任:
马如龙
中国共产党忻州地区委员会书记
1983年8月-1987年9月
继任:
张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