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在

台灣政治人物

陳水在(1948年10月8日),中華民國陸軍上校金門縣人,1991年(民國80年)5月以陸軍政戰上校獲派任為第20任金門縣縣長,1992年11月7日國防部終止戰地政務後,由福建省政府派任為第21任縣長,並於1993年底當選金門首任民選縣長,1997年順利連任,2001底卸任縣長轉戰立法委員但失利。

陳水在
金門縣第1任縣長
任期
1993年12月20日—2001年12月20日
副職顏達仁
前任陳水在(官派)
繼任李炷烽
個人資料
性別
出生 (1948-10-08) 1948年10月8日76歲)
 中華民國福建省金門縣
政黨無黨籍
其他政黨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
軍事背景
效忠 中華民國
服役 中華民國陸軍
軍銜政戰上校
學歷
經歷
漢語名稱
正體字 陳水在
白話字 Tân Súi-chāi
台語羅馬字 Tân Suí-tsāi
莆仙語平話字 Déng Cûi-cāi

2009年8月8日,在陳氏宗親會支持下,宣布投入年底金門縣長選舉[1],挑戰獲國民黨提名的縣議員李沃士

事件─金酒公司弊案

編輯

1997年間,縣營金酒公司為開發低酒精度的高粱酒「冰心酒」,1998年由民營亞洲酒品公司取得38度酒產製及承銷權,檢調懷疑涉及官商勾結、利益輸送,2001年6月展開調查並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

2002年6月,金門地院一審判決陳水在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涉案的還有縣府官員、酒商及民意代表,喧騰一時;2005年1月,金門高分院二審判決大逆轉,以「無積極確切證據證明陳水在等人涉嫌貪污」,改判陳水在無罪,檢方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兩度發回更審,金門高分院在2010年更一審、2011年更二審均判決無罪。

民國一0二年三月,金門高分院更三審判決,陳水在具公務人員身分,經辦公用工程舞弊,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

民國一0五年八月,金門高分院更四審判決,陳水在非身分公務員,不符圖利罪所規範範圍,全案無罪確定。

  中華民國政府職務
 金門縣政府
前任:
李清正
金門縣縣長
官派第二十一任
1991年5月3日-1993年12月20日
末任
首任 金門縣縣長
民選第一、二屆
1993年12月20日-2001年12月20日
繼任:
李炷烽

參考文獻

編輯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