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觀陽(1591年—1659年),字賓之南直隸鎮江府丹徒縣京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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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啓元年(1621年),陳觀陽中式辛酉科應天鄉試舉人,天啓五年(1625年)登乙丑科進士,任應天府儒學教授。其父蒙冤而死,陳觀陽寫血書呈情訴冤,孫達始伏法。不久,轉南京國子監助教,升北京戶部主事,奉命纂修全國賦役全書,三月告成。

崇禎二年(1629年),清兵入關襲擾,京師戒嚴。陳觀陽分守安定門。又救大災,條上五大要。轉為吏部主事,當時,李長庚任吏部尚書,觀陽告以「汲引正人,預儲邊材」,不能用。李長庚去職後,閔洪學繼任,南司農鄭三俊考滿至,陳觀陽以三俊負清望為由,請求為其增秩蔭子,閔洪學不悅。會兵部員外郎華允誠疏糾洪學,洪學認為華允誠、陳觀陽二人同鄉且鄉試同年,懷疑陳觀陽參與其中,遂對其愈發不滿。陳觀陽於是引疾歸里,不久以在考功司時詿誤被捕,下詔獄。年餘方得澄清,罷歸。時烏程溫體仁當國,洪學力修前怨也。甲申交章薦,起擬補原官,不就。安居十餘年,卒年六十九歲[1]

事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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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陽為人平易謙謹,居官以古道自持,在部時,有某給事門揖不如例,輒還,改正曰:毋使此禮自我與公壞也。其小節不苟如此[2]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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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陳文,寧波府同知。父陳肖,邑諸生,授徒揚州宗氏。肖教弟子嚴,為門下宗孫達毒死。時子觀陽甫十六歲,誓報父仇,宗氏百計展脫,江都知縣姚祚端持之甚堅,巡按御史某謂姚曰:宗於法當死,但宗止此一孫。對曰:陳生止此一父。御史默然。經三檢,歷十九年得瀝奏,冤始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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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丹徒縣誌》
  2. ^ 《丹徒縣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