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履謙
陶履謙(1890年3月16日—1944年8月)字益生,號酔瓊軒主人。祖籍浙江省紹興府紹興縣,生於廣東省廣州府。中華民國政治人物、外交官。[1]
生平
編輯1911年(宣統3年),自北京譯學館畢業。此後,在伍廷芳手下歷任北京政府各職。1917年(民國6年),任中國駐葡萄牙公使館館員。1921年(民國10年)7月,改任駐墨西哥公使館三等秘書。1925年(民國14年),任外交部特派直隷交涉員。[1]
1927年(民國16年)11月,轉任國民政府外交部參事。翌年6月,兼任外交部總務處處長。1929年(民國18年)5月,任外交部駐廣東交涉員,交涉員制度廢止後,改任西南五省外交專員。1931年(民國20年),任西南派的廣東國民政府外交部政務司司長。年末,各派大團結,乃改任外交部視察專員。[1][2]
1933年(民國22年)1月,任立法院立法委員,在立法院長孫科領導下參與起草五五憲法。1935年(民國24年)2月,任內政部政務次長,同時代理內政部長黃郛的職務,直到同年12月。1936年9月,辭去立法委員。1937年(民國26年)11月,張治中被任命為湖南省政府主席,陶履謙任湖南省政府委員兼秘書長。翌年9月,改任湖南省民政廳廳長。[1][2]
其後,因長沙大火的責任,張治中湖南省政府主席一職事實上遭到更迭,1939年(民國28年)1月薛岳接任主席。因薛岳是對日作戰的前線指揮官,故陶履謙代行主席職務。1942年(民國31年)9月,辭去湖南省民政廳廳長職務(留任湖南省政府委員),任中國國民黨中央訓練團高級班講座。[1][2]
參考文獻
編輯 中國(國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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