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秉清(17世紀—17世紀),惟乾江西饒州府浮梁縣勸義都人[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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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秉清個性剛直方正、慷慨有氣節,是天啟年間的歲貢,擔任東鄉訓導,每天和艾南英討論儒學;崇禎六年(1633年)中舉人,署官開化教諭,曾在縣學遷城北時指出知縣應該住在學宮,並在內修葺一室在內讀書,朝夕與諸生談論文藝,建尊經閣、刻鳳山大社,寫下《周易合藝》發佈,又捐款購買《五經》、《性理》、《綱鑑》二十多種書收藏學舍,以及增置學田。

十年(1637年)他赴京參加會試,行李蕭然,不久成進士,獲授南雄推官,十二年(1639年)鄉試分房稱為得人;改任嚴州,革除織造的陋習,盤查全浙時平息積獄、界定善惡、興辦學校,不接受餽贈,事成僅受扇詩。入朝擔任刑部主事北京失陷時曾投降李自成,南歸後投靠隆武帝朝廷,任職刑部湖廣司員外郎郎中,很快辭官回鄉。他在浮梁鼓勵後學,曾捐俸為縣設置義田,七十七歲去世,著有《易經合義》、《春秋繁露》、《四書解》流傳[1][2][3]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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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道光《浮梁縣志·卷十三·人物》:馮秉清,字惟乾,勸義都人,以天啟間歲貢任東鄉訓導,日與艾千子南英討論不輟;崇禎癸酉領鄉薦,署開化教諭,課士一守程朱之學,丁丑成進士,授南雄推官。己卯分房最稱得人,遷嚴州,力革織造陋規,直指使委盤查全浙,平積獄、嚴臧否、興學校,餽送一無所受,事竣惟以詩箑獻,眾共駭愕。入為刑部主事歸,鼓舞後學,嘗捐俸為縣置義田,年七十七卒,著有《易經合義》、《春秋繁露》、《四書解》行世。
  2. ^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三·列傳第十九》:(隆武)時刑部司官:馮秉清,字惟乾,浮梁人。崇禎十年進士。授南雄推官,遷刑部主事。降李自成。南歸,刑部湖廣司員外郎、郎中。卒年七十四。
  3. ^ 光緒《開化縣志·卷四·官師志》:馮秉清 字惟乾,以豫章經魁來諭開。性剛方,慷慨有氣節,邑庠之遷北郭也,前後司鐸者衙署在城,獨謂:「官豈可不居學宮?」特葺一室讀書其中,朝夕與諸生講藝會文,建尊經閣、刻鳳山大社,潛心易理,著《周易合藝》刊布同志,又捐貲購《五經》、《性理》、《綱鑑》諸書二十餘種藏諸學舍,並增置學田,丁丑北上,囊橐蕭然,是科成進士。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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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三·列傳第十九
  • 道光《浮梁縣志》·卷十三·人物
  • 光緒《開化縣志》·卷四·官師志
官銜
前任:
于震春
明朝開化縣教諭
崇禎年間
繼任:
葉昌辰
前任:
蔡侃賢
明朝南雄府推官
1638年-1640年
繼任:
黃廷才
前任:
潘曾瑋
明朝嚴州府推官
1641年-1644年
繼任:
亓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