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鴻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黃鴻明(1968年—),廣東潮陽人,漢族,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廣東地區代表[1]。
畢業於華南理工大學工商管理專業。擔任廣東創鴻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2008年起擔任全國人大代表[2]。
2013年11月14日,黃鴻明因向原揭陽市市委原書記陳弘平行賄,被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刑事拘留[3],並於2014年2月被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確認及終止其全國人大代表資格。2014年8月15日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4]。
參考文獻
編輯- ^ 新華網.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新華網. [2014-01-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1-10).
- ^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黄鸿明. 全國人大網. [2013-04-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5-22).
- ^ 地产商黄鸿明被刑拘 涉嫌行贿揭阳市委原书记. 搜狐. 2013年11月15日 [2015年4月29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年3月4日).
- ^ 落马书记为他们求情. 南方周末. 2015-04-29.[永久失效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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