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一黨優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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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一段和一黨制條目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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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一段和一黨制條目矛盾,建議調整。141.31.186.56留言2012年3月26日 (一) 21:28 (UTC)回覆

同意,你這就動手吧--123.202.69.27 2012年9月24日 (一) 07:48 (UTC)

自民黨一共掌控執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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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那段有這樣的一句:

是什麼意思?什麼叫做「自民黨一共掌控執政權」?——如果其他人否定你,那麼我就加倍肯定你!留言2018年3月29日 (四) 13:29 (UTC)回覆

dispu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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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都沒來源。--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9年1月22日 (二) 17:09 (UTC)回覆

例子小節的舉例完全不合理,混淆了一黨優勢和威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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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一黨優勢制」,它的核心前提是在自由、公平的選舉環境下,一個政黨通過獲得多數選民的支持而長期執政。它的必要條件是,存在一個允許多黨自由競爭的環境,只是由於某些歷史、文化或社會因素導致一個政黨長期獲得多數選民的支持。

而例子節中的大多數國家地區的政治體制都完全不符合該條件。

香港澳門現行的制度稱為"一黨優勢制"完全不恰當。雖然存在形式上的選舉,但存在嚴格的資格審查和其他諸多影響選舉公平性的機制。它是一種受到中共管控的極度有限的政治體系,其中泛民主派人士的參與受到重大限制。尤其是在港版國安法實行後,反對中共領導和建制派的民主派,在參選階段就已經被系統性地排除了候選資格。當存在對於反對黨的資格剝奪和強制鎮壓時,談何自由選舉產生的「一黨優勢」?一黨獨大是制度設計所決定的必然。將這種威權制度稱之為一黨優勢是荒謬可笑的。

何況現在的香港國安條例,已將所謂「不滿中共」的一切言行定罪化,這早已是系統性的一黨專政。

即使在2020年以前,由於存在備受爭議的功能組別制度,香港也很難說存在公平選舉。這種制度給予了親中共的某些特定行業和群體不成比例的影響力,這與普遍認可的民主選舉原則存在差距。

2020年國安法實行之後,民主派人士更是在參選階段就被政治審核機制排除了候選資格,這種情況已經與中國大陸所謂的「人大代表選舉」過程基本無異,顯然與自由、開放的選舉環境相去甚遠。當反對黨的聲音被制度系統性地排除在政治進程之外,就無法說這是一個競爭性的選舉系統,而是由法律制度強行規定的獨裁。

至於國民黨軍事戒嚴時期的中華民國,同樣不可被歸類為一黨優勢制。軍事戒嚴意味着正常的民主選舉過程被中斷,公民的言論自由和結社自由受到嚴格限制。這種情況更接近於威權統治或軍事獨裁,而非通過民主選舉獲得的一黨優勢。

反觀普遍被大眾媒體稱為軍事獨裁的全斗煥時期的韓國,實際上卻並沒有證據表明存在系統性的選舉資格審查制度。反對派政黨和候選人被允許參與選舉,並沒有普遍的政審制度來剝奪他們的資格。執政黨壓制反對派的手段,主要是通過非正式場合中的政治壓力、通過控制媒體曝光而營造不公平的競選環境來實現,而不是直接禁止參選和剝奪資格。

--Simonkeeton留言2024年7月27日 (六) 06:43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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