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中華民國—法國關係
由Tp0910在話題談是否應該羅列一方互相派體育代表團參加另一方主辦體育賽事的問題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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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已修改
編輯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中華民國與法國關係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鏈接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cus93.trade.gov.tw/FSCI/ 中加入存檔鏈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0309193715/http://cus93.trade.gov.tw/FSCI/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談是否應該羅列一方互相派體育代表團參加另一方主辦體育賽事的問題
編輯個人認為不應該在雙邊關係條目中單純羅列一方派代表團參加另一方主辦國際體育賽事的記錄,除非是添加一些附加信息體現相關信息在百科全書的收錄價值(比如東京奧運的南蘇丹代表團受到當地的幫助且與當地的運動員一起訓練交流,或者相關賽事本身已經明示就是為了增進特定雙方之間的體育交流而設立等等),一屆奧運兩百多個NOC參加,假設單純這樣列是合理的,那麼別的雙邊關係條目,尤其是法國和其他歐洲國家這樣列也合理,沒理由只有台灣合理其他國家或地區的雙邊關係條目就不行,然而這樣的寫法放到法國和別的歐洲國家雙邊關係條目,冗餘的問題就會顯得相當的明顯,因為歐洲國家之間的互動可不比歐洲與台灣的互動少,這就是為什麼我說這樣做就是在創造壞先例。--🔨(留言) 2023年2月15日 (三) 12:54 (UTC)
- 這是假設性問題,每個雙邊關係條目都要視情況而定。本條目一有體育章節、二只有短短幾行。--Tp0910(留言) 2023年2月15日 (三) 13:19 (UTC)
- 既然你說到「視情況而定」,我倒是想問問,具體怎樣「視情況而定」,你這樣子說完全無法充分反駁「沒理由只有台灣合理其他國家或地區的雙邊關係條目就不行」的問題,在一般讀者看來台灣與日本作為鄰居的民間互動可不比法國少(甚至正名公投討論的興起一部分也是因為日本是2020奧運主辦國),但台灣與日本關係條目沒有這樣的內容,按你的說法我可以理解成是因為「沒有體育章節」才這樣的,沒問題嗎?「只有短短幾行」這理由也太過牽強,用來合理化列入瑣碎信息的行為不合適。不列入這種瑣碎的內容不需要在方針與指引上做什麼特別補充,也不適合過度依賴方針與指引進行評判,結合既有規則、常識、邏輯及給讀者帶來的閱讀體驗進行判斷足以。--🔨(留言) 2023年2月15日 (三) 13:43 (UTC)
- 各種雙邊關係條目數百上千,最好需要方針或指引來規範,尤其是模稜兩可、認知爭議,否則你說可以,我說不行,沒個依據流於意氣之爭。本條目的體育章節也不符合「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所提到的那4點。至於但台灣與日本關係條目沒有這樣的內容,按你的說法我可以理解成是因為「沒有體育章節」才這樣的,沒問題嗎?可以,但就算有大概也不會條列國際性比賽,就像我說的「視情況而定」。--Tp0910(留言) 2023年2月15日 (三) 14:16 (UTC)
- 方針或指引也許有顯得不夠細緻、模稜兩可,或者有存在不同理解,但有時從更深層次的角度來看,現有的方針或指引其實已經給出了大致的甚至是明確的答案,更何況過度依賴方針與指引只會讓視角變得狹窄,結合全局來看有時也很重要,因此不是所有的爭議都有必要通過修訂方針或指引來解決。就算真的需要,至少要確定好更具體的標準以便有共識。我已經把我認為的標準說出來了,你一直拿「視情況而定」作為其他部分雙邊關係條目不會這樣羅列的理由,而且具體到如何「視情況而定」,我也看不到任何可以算是答案的答案(至少「有體育章節」「只有短短幾行」什麼的都不算是)。說白了,本條目,以及台灣與立陶宛、拉脫維亞等的關係條目在這方面與其他的雙邊關係條目沒有什麼特別對待,有就是雙重標準,你這樣的寫法放到其他歐洲國家雙邊關係的條目里,很明顯會變成流水賬,拿「只有短短幾行」來判斷哪些該列哪些不該列,也缺乏說服力,因此統一標準的話就是乾脆都不這樣列,要列就要追加附加信息作為附加的收錄價值。--🔨(留言) 2023年2月16日 (四) 00:41 (UTC)
- 我也已經把我的「標準」說出來,只是不喜歡長篇大論,真不懂簡單的問題為何要複雜化?就只是單純收錄編輯,按照你的說法,要不就是流水帳,要不就變成冗餘,好像收錄這些完全一無是處似的。請容許我將時間放在編輯條目上,而不是處理這些哲學問題。--Tp0910(留言) 2023年2月16日 (四) 13:32 (UTC)
- 你說你已經說出你的標準,但如我先前所說,我「看不到任何可以算是答案的答案」。奧運會多個代表隊參加,只要是參賽的都可以相互交流,除非像平昌的朝韓聯隊、東京的南蘇丹隊等個別相對更為突出獲得特別報道的以外,其他基本上沒什麼顯著性及特殊性,不適合收錄就是不適合收錄,原本這個道理是非常明顯的,沒必要這樣糾纏,既然這樣,到時假如真的有人到處效仿這種流水賬式的收錄,引起更多人的注意,可別怪我當初「把問題複雜化」。--🔨(留言) 2023年2月17日 (五) 01:19 (UTC)
- 真有那一天再說,現在不勞你費心。--Tp0910(留言) 2023年2月17日 (五) 11:33 (UTC)
- 你說你已經說出你的標準,但如我先前所說,我「看不到任何可以算是答案的答案」。奧運會多個代表隊參加,只要是參賽的都可以相互交流,除非像平昌的朝韓聯隊、東京的南蘇丹隊等個別相對更為突出獲得特別報道的以外,其他基本上沒什麼顯著性及特殊性,不適合收錄就是不適合收錄,原本這個道理是非常明顯的,沒必要這樣糾纏,既然這樣,到時假如真的有人到處效仿這種流水賬式的收錄,引起更多人的注意,可別怪我當初「把問題複雜化」。--🔨(留言) 2023年2月17日 (五) 01:19 (UTC)
- 我也已經把我的「標準」說出來,只是不喜歡長篇大論,真不懂簡單的問題為何要複雜化?就只是單純收錄編輯,按照你的說法,要不就是流水帳,要不就變成冗餘,好像收錄這些完全一無是處似的。請容許我將時間放在編輯條目上,而不是處理這些哲學問題。--Tp0910(留言) 2023年2月16日 (四) 13:32 (UTC)
- 方針或指引也許有顯得不夠細緻、模稜兩可,或者有存在不同理解,但有時從更深層次的角度來看,現有的方針或指引其實已經給出了大致的甚至是明確的答案,更何況過度依賴方針與指引只會讓視角變得狹窄,結合全局來看有時也很重要,因此不是所有的爭議都有必要通過修訂方針或指引來解決。就算真的需要,至少要確定好更具體的標準以便有共識。我已經把我認為的標準說出來了,你一直拿「視情況而定」作為其他部分雙邊關係條目不會這樣羅列的理由,而且具體到如何「視情況而定」,我也看不到任何可以算是答案的答案(至少「有體育章節」「只有短短幾行」什麼的都不算是)。說白了,本條目,以及台灣與立陶宛、拉脫維亞等的關係條目在這方面與其他的雙邊關係條目沒有什麼特別對待,有就是雙重標準,你這樣的寫法放到其他歐洲國家雙邊關係的條目里,很明顯會變成流水賬,拿「只有短短幾行」來判斷哪些該列哪些不該列,也缺乏說服力,因此統一標準的話就是乾脆都不這樣列,要列就要追加附加信息作為附加的收錄價值。--🔨(留言) 2023年2月16日 (四) 00:41 (UTC)
- 各種雙邊關係條目數百上千,最好需要方針或指引來規範,尤其是模稜兩可、認知爭議,否則你說可以,我說不行,沒個依據流於意氣之爭。本條目的體育章節也不符合「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所提到的那4點。至於但台灣與日本關係條目沒有這樣的內容,按你的說法我可以理解成是因為「沒有體育章節」才這樣的,沒問題嗎?可以,但就算有大概也不會條列國際性比賽,就像我說的「視情況而定」。--Tp0910(留言) 2023年2月15日 (三) 14:16 (UTC)
- 既然你說到「視情況而定」,我倒是想問問,具體怎樣「視情況而定」,你這樣子說完全無法充分反駁「沒理由只有台灣合理其他國家或地區的雙邊關係條目就不行」的問題,在一般讀者看來台灣與日本作為鄰居的民間互動可不比法國少(甚至正名公投討論的興起一部分也是因為日本是2020奧運主辦國),但台灣與日本關係條目沒有這樣的內容,按你的說法我可以理解成是因為「沒有體育章節」才這樣的,沒問題嗎?「只有短短幾行」這理由也太過牽強,用來合理化列入瑣碎信息的行為不合適。不列入這種瑣碎的內容不需要在方針與指引上做什麼特別補充,也不適合過度依賴方針與指引進行評判,結合既有規則、常識、邏輯及給讀者帶來的閱讀體驗進行判斷足以。--🔨(留言) 2023年2月15日 (三) 13:4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