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宗教自由

由The dude named godzilla在話題關於新的側邊欄...上作出的最新留言:2 年前
基礎條目 宗教自由屬於維基百科哲學和宗教主題的基礎條目擴展。請勇於更新頁面以及改進條目。
          本條目頁依照頁面評級標準評為丙級
本條目頁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宗教專題 (獲評丙級極高重要度
本條目頁屬於宗教專題範疇,該專題旨在改善中文維基百科宗教類內容。如果您有意參與,請瀏覽專題主頁、參與討論,並完成相應的開放性任務。
 丙級  根據專題品質評級標準,本條目頁已評為丙級
 極高  根據專題重要度評級標準,本條目已評為極高重要度
人權專題 (獲評乙級極高重要度
本條目頁屬於人權專題範疇,該專題旨在改善中文維基百科人權類內容。如果您有意參與,請瀏覽專題主頁、參與討論,並完成相應的開放性任務。
 乙級  根據專題品質評級標準,本條目頁已評為乙級
 極高  根據專題重要度評級標準,本條目已評為極高重要度

Untitled

編輯

本人是豐臣俊朗,因永遠的獨行貓先生對本人在宗教自由的修改還完,並加以回應,本人並不贊同,現在本人把修改回復,並對閣下觀點加以回覆。

永遠的獨行貓先生回應1:沒有指出參考來源,應為原創研究。基督教被立為國教前受羅馬帝國長期殘酷的迫害是受普遍認可的

本人對永遠的獨行貓先生把本人的修改抬舉為原創研究,本人深感榮幸,但這實為當今史學界的主流觀點,不信你可以看看National Geographic Channel 的節目Jesus: Rise to Power。看看這節目中出現的多位學者中,哪一位真的同意「基督教被立為國教前受羅馬帝國長期殘酷的迫害是受普遍認可的」當然,在羅馬皇帝公元303年戴克里先統治至公元313君士坦丁一世合法化基督教其間,基督教的確受到規模頗大的迫害,但除此以外,其他時間頂多算暫時性,地區性的迫害。

永遠的獨行貓先生回應2:信中提到若崇拜羅馬神祉即可獲赦免,等於「強迫」人民放棄一神教義而接受多神信仰,不符合宗教自由的定義

首先,我舉這信的原因是這是很好的證明基督教並非非法,因基督教是非法的話,羅馬皇帝直接下令找出基督徒治罪就可以,不需說「基督徒不需識別出來,但如果基督徒被證明有罪,他們必須受罰。」這類的話。但如閣下真的認為「信中提到若崇拜羅馬神祉即可獲赦免,等於「強迫」人民」的話,本人只好無奈同意。如果我是哪一時期的羅馬人,大概也會反對的說「皇帝陛下,你這樣做很不道義呢。基督徒可以透過改宗赦免,我們這些非基督徒呢?你即使不考慮西布莉、巴力、荷魯斯等其他宗教信徒,最少也該考慮下忠於國教的國民?好東西不能只給外人,你這樣不是「強迫」我們改宗基督教嗎?」

永遠的獨行貓先生回應3:羅馬帝國長期迫害基督教的事實也是為學校教科書與坊間歷史書所普遍認可的

借問坊間指哪裡(香港、台灣、中國)?不過香港學校教科書使用的大多是傳統教會的觀點,即閣下所說「基督教被立為國教前受羅馬帝國長期殘酷的迫害是受普遍認可的」,但前基督教和後世史學大多認為教會把迫害大大誇大,如前基督教時代的史學家塔西佗在大約在公元100年紀錄說基督教這「有害宗教/邪教」在羅馬受到庇護並流行,十八世紀未的《羅馬帝國衰亡史》中也記錄說圖密善迫害基督教時間不長、尼祿迫害只限羅馬城等。但香港學校教科書的教會觀點恐怕是因為研究羅馬宗教史的人大多是基督徒之故,而研究史學的香港人不多,研究愛好羅馬更少,研究羅馬宗教史更更少,在海量的抱教會觀點基督教包圍下,迅速被淹沒。

還有,永遠的獨行貓先生未先來源請求,便回復本人的修改,本人認為有所不妥,希望閣下下次先向我來源請求,再復原,請問可以嗎?

最後,我有一點要對維基百科所有人道歉的,由於小弟電腦白痴,不懂如何連結參考來源,因此,小弟在此說句對不起。—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豐臣俊朗對話貢獻)於2013年7月30日 (二) 14:07 (UTC)加入。回覆

感謝閣下的詳細回復,使敝人獲益良多。茲依據閣下的回復與敝人查得的來源進行修改。另外閣下提到的那封文件,根據小普林尼的來信和一般解釋,其中的「罪」應是指「基督徒的身份」。而皇帝的回復說「不必被識別出來」,乃是睜隻眼閉隻眼的意思,類乎台灣民進黨成立時(違反戒嚴令)蔣經國總統的態度。永遠的獨行貓留言2013年8月2日 (五) 08:29 (UTC)回覆

中國的矛盾

編輯

正文把中國分類在宗教自由類,但是第二段的關於新疆的陳述就開始陳述限制居民的宗教自由,不容許去選擇伊斯蘭教?? phoenix --36.225.98.223留言2016年5月12日 (四) 03:52 (UTC)回覆

中國不是國家無神論嗎?哪個白痴說中國是宗教自由的?中華民國才是宗教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國家無神論,現在一般所指的中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天主教愛國會?信那種東西跟直接去信共產黨到底有什麼不同?我看不出來!123.192.249.116留言2018年3月23日 (五) 04:36 (UTC)回覆

建議改名:「宗教自由」→「宗教信仰自由」

編輯

宗教自由」 → 「宗教信仰自由」:該條目不僅討論宗教自由,也有討論信仰自由。--侧耳倾听 2021年9月28日 (二) 12:01 (UTC)回覆

(-)反對 宗教自由包括信仰自由和傳教自由。--Joker Twins留言2021年9月29日 (三) 18:01 (UTC)回覆


 未完成--Kuailong 2021年10月4日 (一) 17:40 (UTC)回覆

關於新的側邊欄...

編輯

小弟已經完成對之的編輯,還請有看到該模板的閣下可以在相關條目放上該模板,謝謝。哥吉拉君有話要說嗎?2022年4月11日 (一) 05:34 (UTC)回覆

返回 "宗教自由"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