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拿破崙一世
拿破崙一世屬於維基百科人物主題的基礎條目。請勇於更新頁面以及改進條目。 本條目依照頁面評級標準評為乙級。 本條目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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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用戶曾撰寫此條目或熟悉其所涉主題,或可解答內容查證與參考來源方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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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
編輯為什麼不能重定向?--百無一用是書生 (Talk) 05:36 2004年9月6日 (UTC)
- 您要重定向到哪兒呢? --Lorenzarius 05:44 2004年9月6日 (UTC)
- 呵呵,當然不行了,因為拿破崙本身不是一個重定向頁而有其頁面歷史。您可以先刪除拿破崙,然後重定向這頁面。或乾脆把這頁的內容替代為#REDIRECT [[拿破仑]]。兩種做法都是會破壞了其中一頁的頁面歷史了,但是拿破崙應是原文,而拿破崙是後來繁簡轉換得出的,所以我建議使用第二種方法。 --Lorenzarius 06:01 2004年9月6日 (UTC)
- 下午在上學,所以遲來了,對不起。
- Lorenzarius 兄我想你你誤會了。 Shizhao 兄現在是不讓我加入繁體字的版本,我想問他為什麼。
- 而且我也不是完全一字不改的。有很多排句、修辭我都改了。中段有幾句我更是重寫了的。
- Patrickov 11:34 2004年9月6日 (UTC)
波拿巴家族在科西嘉島是身份較高的貴族,否則他是不可能獲得國王的資助到法國本土上學的
作為法國皇帝和國家元首,文章中對於拿破崙的政績方面缺少更多地論述--百無一用是書生 (☎) 07:04 2005年3月1日 (UTC)
侖vs崙
編輯21:19 2006年6月18日有個用戶User:Fbi429把很多很多簡體的"侖"字改成了繁體的"崙"字。--travel 19:22 2006年6月22日 (UTC)
埃及
編輯拿破崙不是拋棄了其在埃及被英軍圍困的士兵而回國爭權麼?
移動
編輯拿破崙一世
編輯提案一,本條目移動到拿破崙一世。
(討論):拿破崙·波拿巴 → 拿破崙一世,理由很簡單,他是法國皇帝,就算在他身前也極少用全名拿破崙·波拿巴,看過他的傳記就知道,稱帝前慣用姓氏「波拿巴」,稱帝後則用「拿破崙一世」的稱號,而且這樣也與其子拿破崙二世和其侄拿破崙三世統一命名了。另外,最重要的一點,條目原作者使用的是「拿破崙一世」(見[1]),而「拿破崙·波拿巴」只是重定向(見[2]),不知道為什麼被篡改了,也沒有人管一管!請根據「先到先得原則」[3][4],移動到創始人最初的條目名稱,並且合併編輯歷史。——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1日 (一) 01:47 (UTC)
- (-)反對,這個名稱已經很著名,比一世、二世更常用。—Mokaw (留言) 2009年5月30日 (六) 05:46 (UTC)
- 要說常用,拿破崙是最常用的,況且「拿破崙·波拿巴」還是有歧義的,比如拿破崙二世全名「拿破崙·弗朗索瓦·約瑟夫·夏爾·波拿巴」、拿破崙三世全名「路易·夏爾·拿破崙·波拿巴」、拿破崙大哥約瑟夫·波拿巴全名「約瑟夫-拿破崙·波拿巴」等等,拿破崙一世則無任何歧義。——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5月30日 (六) 06:05 (UTC)
- 而且我已經說過了,拿破崙在稱帝前自稱「波拿巴」,很少用教名,稱帝後稱「拿破崙一世」,而「拿破崙·波拿巴」的全名是極少用的,不符合名從主人原則。——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5月30日 (六) 06:07 (UTC)
- (-)反對移動到拿破崙一世。理由:拿破崙才是最常見用法。
- 參考其他語言條目,(+)贊成移動到拿破崙一世。剪切粘貼移動已修復—Ben.MQ 2009年5月31日 (日) 04:17 (UTC)
- (:)回應:中文維基百科不是其他語言的翻譯版本,應以中文環境常用為宜。
- (:)回應:「拿破崙一世」也是常用名稱,「拿破崙」說到底是一個西方常用的教名,只是拿破崙一世最為有名,所以在大多數情況下拿破崙就是指一世,這類似克婁巴特拉在大多數情況下指的是克婁巴特拉七世(埃及豔后)。況且我們百科全書需要參照百科全書的條目命名,我查《辭海》和《中國大百科全書》等都以「拿破崙一世」命名,很說明問題了。——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1日 (一) 15:14 (UTC)
- (:)回應:中文維基百科不是其他語言的翻譯版本,應以中文環境常用為宜。
- 參考其他語言條目,(+)贊成移動到拿破崙一世。剪切粘貼移動已修復—Ben.MQ 2009年5月31日 (日) 04:17 (UTC)
- (!)意見:引用這裡的很多例子,全部是移動到原來創始者使用的名稱,比如亞歷山大港、豐田等,也是在包括原創者在內的所有人沒有發現和異議的情況下被移動的,而且保持了很長時間,結果被發現了,照樣移回原來的名稱。——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1日 (一) 01:58 (UTC)
- (!)意見:雖然編輯歷史被合併了,但是我仍然能夠找出證據,看英文版的跨語種鏈接[5]可以看出來一直到2004年早些時候,中文一直是用的拿破崙一世,是之後移動到拿破崙再移動到現在的拿破崙·波拿巴,而這些移動原作者並不知情,因為他在2003年就停止關注這一條目了,這樣足以證明了根據「先到先得原則」的拿破崙一世才應該作為條目正名。希望管理員嚴格按照方針原則辦事。——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1日 (一) 02:35 (UTC)
- (!)意見:我找到這個,上面明確說了:例如,「拿破崙」應該使用全稱「拿破崙一世」。然而,「拿破崙」這個頁面卻更適合用來重定向至「拿破崙一世」,這可是我們的指導方針哦。第二個:「對該條目歷來參與者的尊重 —— 未經討論貿然改變一個條目的名稱是不恰當的行為。」再說了,「先到先得」是歷來條目命名的原則,可以搜索一下([6]),哪個條目的移動不遵守這一原則的?如果不尊重甚至加以反對,那維基等於失去了一塊基石,請管理員明鑑。——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2日 (二) 00:37 (UTC)
- 喂,太混了吧,你提供的「先到先得是歷來條目命名的原則」之搜索證據,只是在維基條目內容的搜尋結果,跟維基百科的編輯工作一點關係也沒有。--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6月2日 (二) 03:37 (UTC)
- 當然有關係,就是想讓你知道歷來都是按照「先到先得」原則辦事的,就算不是方針,也是共識,這次也不應該例外,推翻「先到先得」,則以往的很多移動都要重頭來過。——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2日 (二) 03:42 (UTC)
- 唉,你所提供的連結,只說明在很多條目本文裡,描述了客觀世界常有先到先得原則,譬如先上公車的人先有座位,這些都不是維基百科的編輯慣例啊。--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6月2日 (二) 03:53 (UTC)
- 看看那些以「wikipedia」開頭的選項就知道。在此問題上我不願和你過多糾纏,管理員會向你說明白的,因為他們以前都是照「先到先得」原則辦事的。——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2日 (二) 03:55 (UTC)
- 我就跟你說道理好了,「先到先得」絕對是大家的共識,否則很多條目的正確名稱都可以有好幾個,大家都移動到自己認為對的那個,還有完沒完了?所以要有「先到先得」來規範。要講道理嘛。——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2日 (二) 03:59 (UTC)
- 1.先到先得絕非適用全部狀況。
- 2.其次,先到先得是輔助性質的慣例,「最常用」則是方針。慣例的效力不及方針。--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6月2日 (二) 04:10 (UTC)
- 確實「先到先得」不適用於全部狀況,但適用於把拿破崙·波拿巴移回拿破崙一世這一情況,而且你不能否認「拿破崙一世」也是常用名之一。至於是否移動到「拿破崙」則另當別論,別把兩件事混在一起。——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2日 (二) 04:14 (UTC)
- 若是社群毫無疑問的共識,就會被列為方針。至於先到先得此一習慣,在方針裡只適用於各地漢語差異,除此之外爭議甚多。今年二月才通過之維基百科:投票/命名爭議的臨時解決辦法,在討論過程中招致許多異議,即便通過,也附帶了很多前提和但書,可見先到先得絕非社群的廣泛共識,而只是臨時性不得已的應急辦法。拿破崙·波拿巴移回拿破崙一世一案,尚未符合該臨時解決辦法的充分條件,請仔細查照。(但我仍不反對管理員依據其他適切方針修復六年前的技術錯誤)--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6月3日 (三) 09:23 (UTC)
- 非也,我已經強調多少遍了,「先到先得」乃是長久以來包括管理員在內的維基人命名條目的慣例,不是你在這裡說說就能不算數的。而且如果不是我無法移動的話,這個條目也會發生編輯戰的。——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4日 (四) 02:02 (UTC)
- 「先到先得」是否為慣例也不是你在這裡說說就能算數的。倘若「先到先得」真的是維基社群普遍的共識與習慣,二月份發動討論與投票做甚麼?通過一份帶有許多前提和但書的維基百科:投票/命名爭議的臨時解決辦法做甚麼?就正因為「先到先得」充滿爭議,所以才有這討論、投票與決議。--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6月5日 (五) 17:34 (UTC)
- 不承認「先到先得」等於推翻以前眾多條目移動的行為,造成的後果你應該清楚。——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6日 (六) 00:16 (UTC)
- 您言重了,維基百科上不把正式方針當一回事的編輯行為可多了,也沒聽說甚麼了不起的後果。何況我只是不承認把一個充滿爭議,且不是普遍被認同的「習慣」上綱上線地擴大解釋範圍。難道說不承認這麼一個您所謂的共識與習慣,管理員就會立刻動手把眾多條目的移動給取消嗎?那您也太看得起咱倆在這裡爭論的影響力了。我的想法很簡單,按方針來辦事。不按方針解決問題,造成的混亂後果要遠比不承認先到先得嚴重太多。--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6月6日 (六) 03:25 (UTC)
- 不說其他,拿破崙一世也是符合方針的命名,外加符合「先到先得」,拿破崙與之相比沒有絕對優勢。況且這裡沒有將兩者比較的意思,只是在討論拿破崙·波拿巴移動到拿破崙一世是否合適,至於移動到拿破崙是否合適則另當別論,可以在下面討論,這裡只討論拿破崙一世。——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6日 (六) 07:02 (UTC)
- 您言重了,維基百科上不把正式方針當一回事的編輯行為可多了,也沒聽說甚麼了不起的後果。何況我只是不承認把一個充滿爭議,且不是普遍被認同的「習慣」上綱上線地擴大解釋範圍。難道說不承認這麼一個您所謂的共識與習慣,管理員就會立刻動手把眾多條目的移動給取消嗎?那您也太看得起咱倆在這裡爭論的影響力了。我的想法很簡單,按方針來辦事。不按方針解決問題,造成的混亂後果要遠比不承認先到先得嚴重太多。--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6月6日 (六) 03:25 (UTC)
- 不承認「先到先得」等於推翻以前眾多條目移動的行為,造成的後果你應該清楚。——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6日 (六) 00:16 (UTC)
- 「先到先得」是否為慣例也不是你在這裡說說就能算數的。倘若「先到先得」真的是維基社群普遍的共識與習慣,二月份發動討論與投票做甚麼?通過一份帶有許多前提和但書的維基百科:投票/命名爭議的臨時解決辦法做甚麼?就正因為「先到先得」充滿爭議,所以才有這討論、投票與決議。--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6月5日 (五) 17:34 (UTC)
- 非也,我已經強調多少遍了,「先到先得」乃是長久以來包括管理員在內的維基人命名條目的慣例,不是你在這裡說說就能不算數的。而且如果不是我無法移動的話,這個條目也會發生編輯戰的。——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4日 (四) 02:02 (UTC)
- 若是社群毫無疑問的共識,就會被列為方針。至於先到先得此一習慣,在方針裡只適用於各地漢語差異,除此之外爭議甚多。今年二月才通過之維基百科:投票/命名爭議的臨時解決辦法,在討論過程中招致許多異議,即便通過,也附帶了很多前提和但書,可見先到先得絕非社群的廣泛共識,而只是臨時性不得已的應急辦法。拿破崙·波拿巴移回拿破崙一世一案,尚未符合該臨時解決辦法的充分條件,請仔細查照。(但我仍不反對管理員依據其他適切方針修復六年前的技術錯誤)--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6月3日 (三) 09:23 (UTC)
- 確實「先到先得」不適用於全部狀況,但適用於把拿破崙·波拿巴移回拿破崙一世這一情況,而且你不能否認「拿破崙一世」也是常用名之一。至於是否移動到「拿破崙」則另當別論,別把兩件事混在一起。——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2日 (二) 04:14 (UTC)
- 唉,你所提供的連結,只說明在很多條目本文裡,描述了客觀世界常有先到先得原則,譬如先上公車的人先有座位,這些都不是維基百科的編輯慣例啊。--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6月2日 (二) 03:53 (UTC)
- 當然有關係,就是想讓你知道歷來都是按照「先到先得」原則辦事的,就算不是方針,也是共識,這次也不應該例外,推翻「先到先得」,則以往的很多移動都要重頭來過。——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2日 (二) 03:42 (UTC)
- 喂,太混了吧,你提供的「先到先得是歷來條目命名的原則」之搜索證據,只是在維基條目內容的搜尋結果,跟維基百科的編輯工作一點關係也沒有。--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6月2日 (二) 03:37 (UTC)
(-)反對,現在的名稱足夠清晰,且依照常理(也較正式)。—Fantasticfears (留言) 2009年6月9日 (二) 04:21 (UTC)
拿破崙
編輯提案二,本條目移動到拿破崙。
- 提議,應移動到拿破崙,最常用名稱。--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5月30日 (六) 06:25 (UTC)
- ( ✓ )同意移動到拿破崙,現在拿破崙也是重定向,根本沒有歧義,使用繁體比較合適。—Mokaw (留言) 2009年5月30日 (六) 07:19 (UTC)
- (-)反對移動到拿破崙,有歧義。——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5月30日 (六) 06:37 (UTC)
- (:)回應,就算拿破崙有歧異,也是主歧異。中文裡「拿破崙」大部分都是指一世,讀者也不會誤會。茲舉一例,吳圳義所著《法國史》(三民書局,2001)係台灣之大學歷史系用書,書中就逕稱「拿破崙」,即便在敘述他稱帝后的章節,也都繼續以「拿破崙」稱之。--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5月30日 (六) 08:57 (UTC)
- 還不如維持現狀呢,只用教名不加姓氏不符合條目命名慣例。我還能找出一大堆資料證明「拿破崙一世」的準確性和常用性。——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5月30日 (六) 15:30 (UTC)
- 此外,根據編輯歷史,最早的名稱是拿破崙一世,拿破崙·波拿巴是重定向,不知道為什麼被移動了,也沒有人管,還有人竟然反對!——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5月30日 (六) 15:35 (UTC)
- (:)回應,呵呵,閣下說話不必這樣衝,別人反對就反對,甚麼叫「還有人竟然反對」。你當初提請移動時,可沒指出條目原始名稱是甚麼:[7]。後來才給加上:[8]。現在卻講得好像你一開始就指出來,而別人卻無視於此執意反對似地。
- 又及,「要說常用,拿破崙是最常用的」這話可是你自己說的,就在上面提案一的第二點。--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5月30日 (六) 16:28 (UTC)
- (:)回應,就算拿破崙有歧異,也是主歧異。中文裡「拿破崙」大部分都是指一世,讀者也不會誤會。茲舉一例,吳圳義所著《法國史》(三民書局,2001)係台灣之大學歷史系用書,書中就逕稱「拿破崙」,即便在敘述他稱帝后的章節,也都繼續以「拿破崙」稱之。--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5月30日 (六) 08:57 (UTC)
- (!)意見,遍查維基百科:命名常規,其中並無蘇州宇文宙武所說「只用教名不加姓氏不符合條目命名慣例」一條。根據維基百科:命名常規外國人名一節,只規定「一般使用最常用且不和其他人混淆的中文譯名」。根據之前的討論,蘇州宇文宙武和本人都同意「拿破崙」是最常用名稱,所以現在唯一的癥結只在於有無和其他人的中文譯名混淆。關於這點,我認為既然「拿破崙」最為常用,可見也並無混淆。本條目自然以移動到「拿破崙」為宜。--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5月30日 (六) 16:42 (UTC)
- (:)回應:不用這麼麻煩了,基於尊重原作者原則,我已經手工粘貼移動。——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5月31日 (日) 01:40 (UTC)
(:)回應:請問所謂「尊重原作者原則」是出自哪一條方針?該移動發生在2003年,當時無人提出異議,此又非繁簡破壞,應視為合理移動。否則,只要是未經討論的移動,據你的「尊重原作者原則」任何人都可以用手工剪貼方式移動內容了。
用手工黏貼方式移動條目喪失編輯歷史,是維基百科所不允許的,閣下在維基是老經驗了,怎可明知故犯。--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5月31日 (日) 02:22 (UTC)
- 當時沒有異議不代表正確,只是大家沒發現而已。尊重原作者原則在這裡。當時的手工粘貼方式能算是「合理移動」?現已在移動請求中提交合併歷史,請君少安毋躁。我今天沒多少空,明天再參加討論。——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5月31日 (日) 02:31 (UTC)
- 當時的剪貼移動是個錯誤,但這不代表閣下的剪貼移動就是正確的。提請合併編及歷史才是正道,應該稍安勿躁是閣下哩。--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5月31日 (日) 02:39 (UTC)
- 你所謂尊重作者原則,引用維基百科:命名常規#命名衝突一節:「當一個事物的名稱符合「名從主人」的命名原則,但在全部的中文使用地區皆不常用時,應當繼續使用「時間優先」命名原則確立的首個常用名稱,而不應當使用符合「名從主人」命名原則的名稱。」適法性根本有問題,差太多了啦。--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5月31日 (日) 02:42 (UTC)
- 我此舉乃是撥亂反正,就算錯了也是沒辦法的事情,誰讓當初沒人發現呢,所以說管理員應該做得更好。命名常規的「時間優先原則」就是說在命名無誤的情況下尊重原創者命名,這是慣例了,命名方針說:當一個事物的名稱符合「名從主人」的命名原則,且在全部的中文使用地區皆為常用名稱時,應當使用該名稱。拿破崙一世符合名從主人原則,而且常用,更加符合時間優先原則,所以當初的手工粘貼移動是錯誤的。——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5月31日 (日) 02:48 (UTC)
- 你所謂尊重作者原則,引用維基百科:命名常規#命名衝突一節:「當一個事物的名稱符合「名從主人」的命名原則,但在全部的中文使用地區皆不常用時,應當繼續使用「時間優先」命名原則確立的首個常用名稱,而不應當使用符合「名從主人」命名原則的名稱。」適法性根本有問題,差太多了啦。--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5月31日 (日) 02:42 (UTC)
- 參見其他漢語維基的名稱,證明華人間習慣使用拿破崙,況且中文裡面「一世」一般省略,二世、三世才列出。—Mokaw (留言) 2009年5月31日 (日) 04:31 (UTC)
- 一、錯誤的編輯,不該以錯誤的手段修正之。
- 二、2003年的移動,以剪貼方式進行,這是個技術上的錯誤。
- 三、然而2003年的移動,當時並未有人提出異議,包括條目原創者在內。以移動的結果而論,事實上得到當時編輯者們的默認。
- 四、後續六年中,有許多編輯者在2003年移動後(拿破崙·波拿巴)的基礎上進行了大約三百次編輯,早已遠遠超過在拿破崙一世之名下的編輯次數。期間也無人對此條目名稱提出異議。
- 五、蘇州宇文宙武說剪貼移動之舉是撥亂反正,事實上只是以破壞性的方式,修正六年以前的一個技術性錯誤,而抹煞了這期間編輯者們的貢獻。
- 六、請大家回到討論上,就維基的編輯方針,獲得進一步的共識。--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5月31日 (日) 16:43 (UTC)
「名從主人」原則是有限制性的,而非任何狀況都適用。請詳閱維基百科:命名常規名從主人一節。適合使用「名從主人」原則第四點:「人物,如果其個人發表的作品,或其認可的中文官方資料中出現有他本人的中文姓名或譯名的,以該中文姓名或譯名來命名。」本條目的狀況並不適用這一點。
又,在不符合名從主人適用條件下,當然更不適用「命名衝突」一節中的「當一個事物的名稱符合「名從主人」的命名原則,且在全部的中文使用地區皆為常用名稱時,應當使用該名稱。」
再次引述維基百科:命名常規之「外國人名」一節規定:「一般使用最常用且不和其他人混淆的中文譯名。」拿破崙在中文裡為最常用(目前為止三位參與本討論的編輯也都同意這一點),故應以拿破崙為本條目名稱。--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5月31日 (日) 17:01 (UTC)
- OK,我手工複製粘貼,是我不對,我承認錯了,也不會再這樣做了,但當時就對了?
- 當時是技術上的錯誤,就可以原諒了?
- 包括原創者在內未有人提出異議?誰說的?怎麼不看看編輯歷史再說?現在不知道怎麼回事,拿破崙一世的編輯歷史被刪除了,是誰幹的好事?
- 此後是因為沒人發現,不代表是正確的。
- 拿破崙是最常用,但是容易混淆,還有拿破崙二世、拿破崙三世等等都叫拿破崙,為什麼不用毫無歧義的拿破崙一世?要說最常用名,愛因斯坦、薛定諤、俾斯麥、伽利略、但丁、開普勒、瓦格納、玻利瓦爾、曼德拉、普京等等,都是用全名,怎麼不用最常用名?我可以舉出一大堆例子。——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1日 (一) 00:05 (UTC)
- 查編輯歷史,拿破崙一世創始人在完成一部分編輯後就不再參與編輯,之後便有人用所謂「技術性錯誤」移動到拿破崙·波拿巴,說明是在創始人並不知情的情況下做出的移動,怎能說是得到了「默認」?——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1日 (一) 02:05 (UTC)
- 當時是技術上錯了,但後來的人不會是對條目名稱都視而不見、「沒發覺」。原創者雖然不再編輯本條目,但依然在中文維基百科活動,說他知情或不知情也許都太武斷,唯一確認的是他不再關注此條目,或者關注此條目但沒有異議。
- 請詳閱維基百科:命名常規,時間優先原則僅限於條目名稱有「各地漢語差異」時才發生作用,拿破崙與拿破崙一世並非各地漢語差異,因此不適用時間優先原則。更何況時間優先原則目前尚非正式方針。此外並無所謂條目名稱須尊重原創者的規定。
- 關於這個條目應該以甚麼名稱呈現,此刻編輯們有不同的想法,也正試圖討論出新的共識,應回歸討論。
- 您所舉出愛因斯坦、薛定諤、俾斯麥、伽利略等例子,使用全名是普遍作法,但並非方針之規定,無拘束力。我個人的意見,既然中文維基百科命名方針規定外國人名應採最常用者,這些條目自然都應以常用之愛因斯坦、薛定諤、俾斯麥、伽利略命名為妥。
- 一個容易混淆的名字,不會成為最常用的名詞。拿破崙一名在中文裡指稱的就是拿破崙·波拿巴這個人,並無混淆。且看本條目底下引用的兩本書都稱「拿破崙傳」,若會混淆,則書名必定寫成「拿破崙一世傳」。可見並不混淆。--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6月1日 (一) 09:16 (UTC)
- 既然事情已經過了這麼久,創始人和當事人誰也不可能出來說話了,那麼討論他們顯然沒有意義,我想說,這種情況下,所謂對於當初的「技術性錯誤」大家「沒有異議」、「默認」的說法也同樣站不住腳,不如公平公正一點,照方針原則移動到原創者的拿破崙一世,再討論要不要再行移動到其他名稱,豈不是更好?
- 「時間優先原則」不只適用於「各地差異」,而且我現在說的是有明文規定的「先到先得原則」,在Wikipedia:投票/命名爭議的臨時解決辦法中早就經投票通過了,即是「命名有爭議且可選名稱均符合命名方針,經過長時間討論仍不能達成共識,則使用條目最初使用名稱(但該名稱符合命名方針),亦即將條目名稱恢復為爭議發生或移動戰之前的狀況,在更好的解決方式產生之前,作為該條目的名稱」。顯然符合現在的情況。這也就是維基一直以來奉行的「條目名稱須尊重原創者的規定」,否則照您說的不必尊重原創者的話,那麼遇到類似情況,誰都可以不必尊重原創者、不加討論進行移動了,豈不亂套了?
- 用最常用名還是全名的問題,確實是個問題,不過現在基本上都傾向於用符合方針的常用全名,在沒有硬性規定的情況下確實可以作為案例來證明全名的正確性,比如最近發生的薛定諤的移動就是一個例子。
- 所以,我建議,按照方針原則公平公正辦事,先修復當初的「技術性錯誤」,把拿破崙·波拿巴移回拿破崙一世,再討論要不要再移動到拿破崙或者其他,這樣可好?
- 以上意見,天已晚,明天繼續討論。——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1日 (一) 15:05 (UTC)
- 您老又漏看了Wikipedia:投票/命名爭議的臨時解決辦法的但書哪:「①被判斷是發生了移動戰;②這個移動戰是由於現有的命名原則不足造成的;③命名方針目前不能通過解釋、調解、討論達成共識。」--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6月1日 (一) 15:27 (UTC)
- 呵呵,就算這個不適用,也別想推翻已經成為慣例的「先到先得」,我找到這個,上面明確說了:例如,「拿破崙」應該使用全稱「拿破崙一世」。然而,「拿破崙」這個頁面卻更適合用來重定向至「拿破崙一世」。這可是我們的指導方針哦,不過當然不是正式方針,未必人人都得遵守,所以可以再討論。第二個,上面明確寫了:「對該條目歷來參與者的尊重 —— 未經討論貿然改變一個條目的名稱是不恰當的行為。」當然只是指引,也不一定都得遵守,可以繼續討論,但是根據「先到先得」原則,應該首先恢復「拿破崙一世」,其餘移動再討論。——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2日 (二) 00:27 (UTC)
- 您老又漏看了Wikipedia:投票/命名爭議的臨時解決辦法的但書哪:「①被判斷是發生了移動戰;②這個移動戰是由於現有的命名原則不足造成的;③命名方針目前不能通過解釋、調解、討論達成共識。」--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6月1日 (一) 15:27 (UTC)
- 唉,你怎麼老愛講只適用於有各地漢語差異的先到先得原則?你要是這麼喜歡先到先得,那屋大維也不用提請移動到奧古斯都了。
- 你喜歡舉例,我也可以舉出一大堆未經討論就貿然進行的移動,這當然不恰當,但實務上未經討論的移動並沒有都被移回原稱。
- Wikipedia:合併和移動頁面內容翻譯自英文維基百科,舉的例子也是從英文版直翻過來,英文維基對人物的命名慣例不同,自不可照單全收。
- 2003年9月的移動(移動發生在此時而非2004年初),採用了錯誤的技術手段,但將近六年來,每一個進入本條目的讀者,看到的標題都是拿破崙·波拿巴。他們多數也許如你所說沒有發現該技術錯誤,但他們每一個人都看到拿破崙·波拿巴這個移動的結果,事實上也接受了這個結果。
- 不過如果管理員依據適切的方針,認為這樣的技術錯誤必須修復,那我也不再堅持。--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6月2日 (二) 03:58 (UTC)
- 奧古斯都的問題另當別論,我們只談拿破崙一世。當初之所以沒人對所謂的「技術錯誤」提出異議,乃是因為無論拿破崙一世還是拿破崙·波拿巴都是可以接受的譯名,所以沒有人對條目名稱提出異議,但不代表他們對違規操作的默認。「先到先得」原則不僅僅只適用於各地漢語差異,以前的多次移動請求都是照此原則完成的,上面我已經講了道理了,聽不聽由你。Wikipedia:合併和移動頁面確實譯自英文版,但已經作為中文wiki的指引方針了,大家當然應該遵守,而且從中看出,用全名是普遍的現象,所以無論「拿破崙一世」也好,「拿破崙·波拿巴」也好,都比「拿破崙」更適合作條目名稱。——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2日 (二) 04:08 (UTC)
- 既然你終於講了道理......如果管理員依據適切的方針,認為這樣的技術錯誤必須修復,那我也不反對。--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6月2日 (二) 04:23 (UTC)
- 好,這樣才是友好的討論,如果以前的討論我有什麼話傷害了你,請你指出,我一定道歉。另外,我沒有否認「最常用」原則,但是也有「使用全稱」的方針原則:「請儘量不要使用簡稱或縮寫來命名條目。除非這個名稱只有它使用或者這個名稱大部分人都知道。」,現在問題是兩者發生衝突了,到底該怎麼辦呢?以往慣例是用全稱的,更何況「拿破崙一世」也符合「先到先得」。我想,一個方針加上一個慣例應該大於另一個方針吧,當然只是個人看法,需要管理員裁定。——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2日 (二) 04:29 (UTC)
- 順帶地,我再舉些例子說明,愛因斯坦、薛定諤的例子其實不適用於拿破崙,因為拿破崙是教名,而其他兩個是姓氏,適用的例子是但丁、伽利略、布蘭妮、克婁巴特拉等等,這些人的教名或者第一個名字是最常用的名稱,然而條目中也是用全名。——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2日 (二) 04:35 (UTC)
- 使用全稱方針:「請儘量不要使用簡稱或縮寫來命名條目。除非這個名稱只有它使用或者這個名稱大部分人都知道。」最常用當然大部分人都知道。又該方針尚有「該縮寫已經被公認為專有名詞」之規定,拿破崙當然符合。--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6月3日 (三) 09:14 (UTC)
- 你有個誤解:拿破崙不是簡稱也不是縮寫,乃是拿破崙一世的一部分,除非叫他「拿一世」、「N」(Napoleon的縮寫,在法蘭西帝國時期常用)等等才算是簡稱或縮寫。「拿破崙」又有歧義,不止一個人叫拿破崙,所以不符合用全稱原則中的「除非這個名稱只有它使用」,用簡稱或縮寫乃是在名稱毫無歧義且大部分人知道的的情況下才使用的,比如美國、蘇聯等,因為世上只有一個美國和一個蘇聯。——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4日 (四) 01:58 (UTC)
- 既然不是簡稱也不是縮寫,就不適用全稱方針。拿破崙不是「拿破崙一世」的一部分,在他稱帝前拿破崙一名就已存在,不是後來才拆分出來的。在中文裡拿破崙本身就是一個完整的稱呼,而且既然最為常用,表示社會大眾並不混淆。譬如《拿破崙傳》讀者不會以為是其他人的傳記。--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6月4日 (四) 08:07 (UTC)
- 有一點您必須明確,拿破崙在稱帝前基本上用姓氏「波拿巴」自稱,稱帝後用教名「拿破崙一世」,單獨的「拿破崙」在他生前絕少使用,這在所有拿破崙相關的傳記上都能找到,「拿破崙」是我們後人對他的俗稱,絕不是嚴謹的名稱。——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4日 (四) 16:11 (UTC)
- 1.明確的是,拿破崙並非簡稱亦非縮寫,更不是「拿破崙一世」的一部分,因此不適用全稱方針。
- 2.何況,全稱方針的兩個例外條件,請仔細看清楚是「除非這個名稱只有它使用或者這個名稱大部分人都知道」,中間是或者二字,表示只要滿足其中一個條件,就取得例外資格。拿破崙符合第二項之「這個名稱大部分人都知道」,你不能以不符合「除非這個名稱只有它使用」為由加以排除。
- 3.你不能說人家的教名不嚴謹。
- 4.維基百科更不是用來正名的地方,如果某個人物或物品以俗稱最為人知,百科就應該以該俗稱維條目名。譬如搖頭丸一名,在學術上是極為不嚴謹的,是社會通用的俗稱,亞甲二氧甲基苯丙胺才是該藥物嚴謹而科學的正式名稱,但百科全書以使用搖頭丸稱之較為適當。這也是命名方針為什麼採取「最常用原則」的精神所在。--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6月5日 (五) 17:47 (UTC)
- 補充,搖頭丸和亞甲二氧甲基苯丙胺已拆分為兩個條目,現在已不再適合用做例子。我再舉一例,同樣是人物,孫中山的主條目名稱用的就是俗稱。孫文字載之,號逸仙,譜名德明,幼名帝象,不曾以孫中山自稱,此乃後世之俗稱,要說不嚴謹那可真不嚴謹到家,但維基百科仍以孫中山為條目名,這正是「常用原則」方針的體現。比較起來,拿破崙好歹是他的正式名稱之一,比孫中山更加嚴謹,用為條目名稱自無不妥。--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6月6日 (六) 03:13 (UTC)
- 孫中山乃中國人,與拿破崙一世不可相提並論,何況與孫中山相同的例子很少,不符合普遍命名規律。只說一點就足矣,拿破崙不符合「常用名」原則,因為有歧義,與原則上所寫「但是不要和其他的人或物的名稱衝突」相牴觸。教名「拿破崙」是嚴謹的,但稱用它稱拿破崙一世一個人則不嚴謹。——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6日 (六) 07:12 (UTC)
- 有一點您必須明確,拿破崙在稱帝前基本上用姓氏「波拿巴」自稱,稱帝後用教名「拿破崙一世」,單獨的「拿破崙」在他生前絕少使用,這在所有拿破崙相關的傳記上都能找到,「拿破崙」是我們後人對他的俗稱,絕不是嚴謹的名稱。——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4日 (四) 16:11 (UTC)
- 既然不是簡稱也不是縮寫,就不適用全稱方針。拿破崙不是「拿破崙一世」的一部分,在他稱帝前拿破崙一名就已存在,不是後來才拆分出來的。在中文裡拿破崙本身就是一個完整的稱呼,而且既然最為常用,表示社會大眾並不混淆。譬如《拿破崙傳》讀者不會以為是其他人的傳記。--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6月4日 (四) 08:07 (UTC)
- 你有個誤解:拿破崙不是簡稱也不是縮寫,乃是拿破崙一世的一部分,除非叫他「拿一世」、「N」(Napoleon的縮寫,在法蘭西帝國時期常用)等等才算是簡稱或縮寫。「拿破崙」又有歧義,不止一個人叫拿破崙,所以不符合用全稱原則中的「除非這個名稱只有它使用」,用簡稱或縮寫乃是在名稱毫無歧義且大部分人知道的的情況下才使用的,比如美國、蘇聯等,因為世上只有一個美國和一個蘇聯。——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4日 (四) 01:58 (UTC)
- 使用全稱方針:「請儘量不要使用簡稱或縮寫來命名條目。除非這個名稱只有它使用或者這個名稱大部分人都知道。」最常用當然大部分人都知道。又該方針尚有「該縮寫已經被公認為專有名詞」之規定,拿破崙當然符合。--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6月3日 (三) 09:14 (UTC)
- 順帶地,我再舉些例子說明,愛因斯坦、薛定諤的例子其實不適用於拿破崙,因為拿破崙是教名,而其他兩個是姓氏,適用的例子是但丁、伽利略、布蘭妮、克婁巴特拉等等,這些人的教名或者第一個名字是最常用的名稱,然而條目中也是用全名。——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2日 (二) 04:35 (UTC)
- 好,這樣才是友好的討論,如果以前的討論我有什麼話傷害了你,請你指出,我一定道歉。另外,我沒有否認「最常用」原則,但是也有「使用全稱」的方針原則:「請儘量不要使用簡稱或縮寫來命名條目。除非這個名稱只有它使用或者這個名稱大部分人都知道。」,現在問題是兩者發生衝突了,到底該怎麼辦呢?以往慣例是用全稱的,更何況「拿破崙一世」也符合「先到先得」。我想,一個方針加上一個慣例應該大於另一個方針吧,當然只是個人看法,需要管理員裁定。——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2日 (二) 04:29 (UTC)
- 既然你終於講了道理......如果管理員依據適切的方針,認為這樣的技術錯誤必須修復,那我也不反對。--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6月2日 (二) 04:23 (UTC)
- 奧古斯都的問題另當別論,我們只談拿破崙一世。當初之所以沒人對所謂的「技術錯誤」提出異議,乃是因為無論拿破崙一世還是拿破崙·波拿巴都是可以接受的譯名,所以沒有人對條目名稱提出異議,但不代表他們對違規操作的默認。「先到先得」原則不僅僅只適用於各地漢語差異,以前的多次移動請求都是照此原則完成的,上面我已經講了道理了,聽不聽由你。Wikipedia:合併和移動頁面確實譯自英文版,但已經作為中文wiki的指引方針了,大家當然應該遵守,而且從中看出,用全名是普遍的現象,所以無論「拿破崙一世」也好,「拿破崙·波拿巴」也好,都比「拿破崙」更適合作條目名稱。——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2日 (二) 04:08 (UTC)
- (+)支持移動至拿破崙,中文世界的歷史學絕大部分用「拿破崙」,不會產生歧義。—恭喜曼聯勇奪歐聯亞軍!*hose"neru。Talk to me 2009年6月1日 (一) 08:09 (UTC)
- (:)回應:要是移動到繁體字的「拿破崙」,我強烈反對,無論條目創始人的名稱還是現在的名稱都是簡體字,憑什麼移動到繁體字?!——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2日 (二) 00:37 (UTC)
- (+)支持移動至簡體拿破崙,稱拿破崙·波拿巴為拿破崙已經沒有任何歧義。但這個問題應當在確定移動後再討論--Wuyefeibao (留言) 2009年6月6日 (六) 01:54 (UTC)
(-)反對,現在的名稱足夠清晰,且依照常理(也較正式)。—Fantasticfears (留言) 2009年6月9日 (二) 04:21 (UTC)
- (:)回應,不是清晰不清晰的問題,再說如果有人提及拿破崙三字,誰會曲解成其他的人物?是否正式的問題須依照命名原則判斷,而非感覺。--午夜飛豹 (留言) 2009年6月9日 (二) 04:46 (UTC)
共識確認
編輯目前共識傾向使用拿破崙,如無其他意見,將移動至拿破仑。—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6日 (六) 13:17 (UTC)
- 管理員同志,上面有兩位傾向使用「拿破崙一世」,而傾向使用「拿破崙」的也不過四位,何來共識?況且「拿破崙一世」乃是原創者命名,被人無理粘貼移動至今,理應修復這一技術性錯誤,連傾向使用「拿破崙」的提出者對修復也沒意見,您怎可放棄一向堅持的「先到先得」原則,厚此薄彼?至少應該先修復當初的錯誤移動,再研究到底該移動到哪裡吧。 -58.210.132.86 (留言) 2009年6月6日 (六) 14:12 (UTC)
- 就統計上來說,已經是三分之二的絕對多數的共識了。—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7日 (日) 03:02 (UTC)
- 管理員同志,剛好三分之二能算絕對多數的共識?這不是投票,才幾個人表達了自己的意見啊?就憑六個人的意見就能決定這一重要條目的命名?而且您也說過:「我並不是只看(+)贊成與(-)反對來計算。」([9])鑑於雙方分歧很大,而且相關命名方針也有不明確的地方,我明天將要提請互助客棧討論表決,請暫緩移動。——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7日 (日) 13:19 (UTC)
- 很明顯的,我一直都不是只有看(+)贊成與(-)反對來計算.「剛好」三分之二不算是多數的共識嗎?此外,因為這不是投票,本來也就沒有最低人數的要求;甚至是只要在合適的地方提出後,經過一段時間沒有人反對,也是一種共識。在維基百科中,應該避免太過於執著......-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7日 (日) 13:44 (UTC)
- 這不是執著的問題。現在是方針有衝突,兩方相持不下,不能算達成共識。我會儘快提請互助客棧表決,等我一天可否?——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7日 (日) 13:58 (UTC)
- 我們當然可以晚點再移動。在維基百科中,兩方僵持不下的狀況向來都是屢見不顯的......。—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7日 (日) 14:07 (UTC)
- 這不是執著的問題。現在是方針有衝突,兩方相持不下,不能算達成共識。我會儘快提請互助客棧表決,等我一天可否?——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7日 (日) 13:58 (UTC)
- 很明顯的,我一直都不是只有看(+)贊成與(-)反對來計算.「剛好」三分之二不算是多數的共識嗎?此外,因為這不是投票,本來也就沒有最低人數的要求;甚至是只要在合適的地方提出後,經過一段時間沒有人反對,也是一種共識。在維基百科中,應該避免太過於執著......-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7日 (日) 13:44 (UTC)
- 管理員同志,剛好三分之二能算絕對多數的共識?這不是投票,才幾個人表達了自己的意見啊?就憑六個人的意見就能決定這一重要條目的命名?而且您也說過:「我並不是只看(+)贊成與(-)反對來計算。」([9])鑑於雙方分歧很大,而且相關命名方針也有不明確的地方,我明天將要提請互助客棧討論表決,請暫緩移動。——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7日 (日) 13:19 (UTC)
- 就統計上來說,已經是三分之二的絕對多數的共識了。—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7日 (日) 03:02 (UTC)
- 如還有分歧不如進行投票吧,上面爭論這麼久基本也沒有人能說服對方。--午夜飛豹 (留言) 2009年6月6日 (六) 16:40 (UTC)
目前已在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09年7月#拿破崙一世vs拿破崙重新發起討論,有興趣者請前往發表意見。-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8日 (一) 07:16 (UTC)
- 參考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09年7月#拿破崙一世vs拿破崙之討論,仍無共識,暫先維持最先使用之名稱拿破崙·波拿巴;但仍歡迎大家繼續在此尋求共識。-Alberth2-汪汪 2009年7月6日 (一) 02:51 (UTC)
- 最先使用的名稱是拿破崙一世,不是拿破崙·波拿巴!!!——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9月25日 (五) 02:38 (UTC)
- 完成,沒有其他意見,執行移動--Advisory 2009年10月30日 (五) 09:54 (UTC)
關於參考
編輯雖然本人對他認識不算太深,但從這數本參考書中,根本毫不足道,個人認為在參考書目加上註釋,例如拿破崙做過什麼事也應加上一次,這才可以將條目推上更高水平。--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3月11日 (四) 09:05 (UTC)
- 同意,參考書目確實太少。--午夜飛豹 (留言) 2010年3月11日 (四) 14:59 (UTC)
拿破崙與中國
編輯我記得拿破崙與中國的那一段已經有很多人闢謠了,睡獅論是當初國人用以增強民族榮譽感而虛構,貌似可以追溯到袁世凱之子身上。而維基上面的鏈接表示內容來源於中國經濟網和鳳凰網……這個可信度着實太低,搜集一下關於這方面的資料,中國這部分還是不可信,建議刪除。—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Satan12w(對話|貢獻)於2012年10月17日 (三) 00:31 (UTC)加入。
- 還是有人上當。。。[1]
七海醬的話,剛剛也被騙了一下--Zyksnowy(留言) 2017年11月18日 (六) 16:36 (UTC)
參考資料
- ^ 拿破仑真的说过中国是睡狮吗?为什么那么说?他和天朝打过交道? - 知乎. www.zhihu.com. [2017-11-18] (中文).
未命名
編輯拿破崙·波拿巴為什麼不戰死?是怕死嗎?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3.92.20.110(對話|貢獻)於2014年6月26日 (四) 19:03 (UTC)加入。
請考慮將跟怪物彈珠有關的內容自本條目移除
編輯由於與主題的相關性不高,且疑似有廣告嫌疑,因此請考慮將之移除,謝謝。
本人打算重寫本條目
編輯此條目將會是原創條目,其引用都將會來自本人搜集並參考的書籍。其他外文維基雖然品質不錯,但仍有缺點。希望能在這段時間不受到干擾--Waylon1104(留言) 2023年10月23日 (一) 05:02 (UTC)
- 雖然我知道新增寫的篇幅為閣下原創,但如果可行的話希望您能將紅鏈替換為綠鏈,這樣子讀者不至於找不到更詳細之介紹。--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 2023年10月31日 (二) 13:34 (UTC)
- 好的,等會兒處理--Waylon1104(留言) 2023年11月1日 (三) 13:54 (UTC)
- 對現在已完成的內容提幾點建議,僅供參考
- 1.征俄失敗後拿破崙組建的新大軍團缺少騎兵的情況是否要提一下
- 2.拿破崙拒絕梅特涅的和平條件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為他對列強如何看待自己皇位的合法性沒有把握
- 3.百日王朝時期各位將軍對拿皇復辟的態度是否要提一下,而且由於缺少貝爾蒂埃導致的參謀系統混亂也是法軍失敗的重要原因--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 2023年11月27日 (一) 13:12 (UTC)
- 1.缺少騎兵的部分我在第六次反法同盟戰爭的開頭就有提過,在休戰期間也有提過拿破崙是因為缺少騎兵停戰的
- 2.可以給的資料嗎,我看羅伯茨、塔爾列都沒有提,羅斯有講到他提到他跟瑪麗路易斯結婚的原因,但也不是說他拒絕和平的原因是對合法性沒保握
- 3.將軍可以講一下,不過貝爾蒂埃是意外死亡的,認為他是因為討厭拿破崙而自殺的沒啥根據--Waylon1104(留言) 2023年11月27日 (一) 14:18 (UTC)
- 麥克林恩的拿破崙傳第一卷第八章有提到,「你們的君主生下來就占有王位,即使戰敗二十次仍可回到都城,我卻不行,因為我是士兵出生的暴發戶。」,雖然說拿破崙傳可信度不高,但也的確可以看出拿皇對自己的皇位來源不自信。
- 我知道貝爾蒂埃是意外摔死的,但的確有數名將領如馬爾蒙等在拿破崙歸來時保持了中立,如果有更好的情報和參謀工作或許皇帝不致兵敗滑鐵盧--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 2023年11月27日 (一) 15:10 (UTC)
- 半島戰爭一章應該只需要提到一點點背景,主要提及拿破崙在1808年的介入吧--Waylon1104(留言) 2023年12月07日 (一) 01:27 (UTC)
- 好的,剛開始稿子沒打好,馬上修改下篇幅--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 2023年12月7日 (四) 13:30 (UTC)
- @Yankees from Canada:說句不太好聽的話,我可能之後會把你的編輯洗掉--Waylon1104(留言) 2023年12月7日 (四) 14:01 (UTC)
- 所以其實可以不用編緝--Waylon1104(留言) 2023年12月7日 (四) 14:02 (UTC)
- 本來就沒有什麼編輯可以被永久保留,洗掉我的編輯是您的事情,我現在只是在給條目做補充,僅此而已--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 2023年12月7日 (四) 14:12 (UTC)
- 所以其實可以不用編緝--Waylon1104(留言) 2023年12月7日 (四) 14:02 (UTC)
- @Yankees from Canada:說句不太好聽的話,我可能之後會把你的編輯洗掉--Waylon1104(留言) 2023年12月7日 (四) 14:01 (UTC)
- 好的,剛開始稿子沒打好,馬上修改下篇幅--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 2023年12月7日 (四) 13:30 (UTC)
- 好的,等會兒處理--Waylon1104(留言) 2023年11月1日 (三) 13:5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