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陳柏惟

由TX55在話題台語名稱發音上作出的最新留言:2 年前
優良條目落選陳柏惟曾獲提名優良條目評選,惟因其尚未符合標準而落選。下方條目里程碑的連結中可了解落選的詳細原因及改善建議。條目照建議改善之後可再次提名評選。
2020年8月11日優良條目評選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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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條目評選 編輯

陳柏惟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政治人物,提名人:ChongTsz留言2020年8月4日 (二) 02:51 (UTC)回覆
投票期:2020年8月4日 (二) 02:51 (UTC) 至 2020年8月11日 (二) 02:51 (UTC)
下次可提名時間:2020年9月10日 (四) 02:52 (UTC)起
請記得為當選條目撰寫簡介頁面,如此當選條目才有可能出現在首頁。

 :1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票,1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票,未達標準--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0年8月11日 (二) 02:53 (UTC)回覆

關於罷免的事情 編輯

大部分的負面事件都是因為罷免案件,均移到2021年臺中市第二選舉區立法委員陳柏惟罷免案--葉又嘉留言2021年10月6日 (三) 17:46 (UTC)回覆

駕車肇事逃逸有法院判決為憑,陳本人也承認,毫無爭議,不應該移到「2021年臺中市第二選舉區立法委員陳柏惟罷免案」條目。該條目要寫入這點也可以,但在本條目必須保留。如果犯罪被判刑9個月不是陳的「生平」中的大事,還有什麼是大事?
☆ 法院判決書: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ro=9&q=d81a36ab1403c7acb7bf935501a052b5&sort=DS&ot=in--Wikiuser1954留言2021年10月9日 (六) 00:56 (UTC)回覆
賭博也有法院判決為憑。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裁判書查詢結果:
1. 第一審判決書: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934號刑事判決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ro=8&q=d81a36ab1403c7acb7bf935501a052b5&sort=DS&ot=in
2. 第一審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2年度上易字第946 號刑事判決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ro=7&q=d81a36ab1403c7acb7bf935501a052b5&sort=DS&ot=in
第一審判決書記載:「陳柏惟於警詢時證稱:查獲當天係把玩賓果星球電子遊戲機檯,先開分再押分把玩,連線就得分,比例為1:3,即1,000元可換3,000分,當日已經輸1,000元等語(見警卷第370至371頁)。」可見他有參與賭博,只是輸錢,而沒有像其他賭客因為贏錢而兌換現金被人贓俱獲而已。--Wikiuser1954留言2021年10月9日 (六) 01:17 (UTC)回覆
真相至上。不必管真相暴露的原因。政治鬥爭時互相耙糞,如果因而暴露平時不為人知的真相。這是好事,不必排斥。我們不能因為真相是政治鬥爭而揭發,就認為不存在或沒價值。--Wikiuser1954留言2021年10月9日 (六) 01:56 (UTC)回覆

邀請@ Wikiuser1954@ BradChen239 來討論--葉又嘉留言2021年10月8日 (五) 19:01 (UTC)回覆

「負面事件都是因為罷免案件」?什麼意思?因政治鬥爭而被誣衊嗎?如是毫無根據的誣衊,當然不能刊登。但是如果是因政治鬥爭而被揭發,有憑有據,為何不能刊登?!
要不要刊登要看是不是事實,不是看負面或正面。難道維基的人物條目是用來歌功頌德,只寫那人正面的事件嗎?不是吧!維基的人物條目應該是陳述事實,不管正面或反面的事件。--Wikiuser1954留言2021年10月9日 (六) 01:30 (UTC)回覆
這些負面事件都是跟罷免案相關的,人物類條目沒有必要放入--葉又嘉留言2021年10月10日 (日) 05:07 (UTC)回覆
  • (-)反對:「台語質詢邱國正爭議」、「爆料2011年駕車肇事逃逸」等事件雖然發生於罷免案投票前不久,但前者明顯與罷免案無關,後者亦難以證明其必然有關。況且,該等事件皆非罷免案的「背景」,置於其下並不合宜。--Kolyma留言2021年10月8日 (五) 19:34 (UTC)回覆

編輯請求 2021-10-13 編輯

  請求已處理--拒食木瓜 2021年10月13日 (三) 12:04 (UTC)回覆

立委服務處 龍井新莊聯絡處:台中市龍井區新莊街一段138號 改為:龍井新庄聯絡處:台中市龍井區新庄街一段138號--Chen yinmo留言2021年10月13日 (三) 11:30 (UTC)回覆

是爲繁簡轉換錯誤。已手工不轉換。--拒食木瓜 2021年10月13日 (三) 12:04 (UTC)回覆

「駕車肇事逃逸」相關內容及擺放位置 編輯

本人主張「駕車肇事逃逸」相關內容擺放於「爭議」章節之內,理由如下:

  • 該事件雖然「爆料」於罷免案成立至投票日之間,但事件本身與罷免案無關,且其後續影響「可能」不僅止罷免案而已,故將相關內容完全移至罷免案條目之內,並不合宜。
  • 依據維基人物條目慣例,爭議事件大多置於「爭議」章節之內。
  • 方針維基百科:生者傳記#批評和讚揚有云:「應注重條目結構,以確保整體內容大致是中立的」。本人認為:將「駕車肇事逃逸」相關內容罝於「第一個」章節「生平」之內(而且還置於最前頭),明顯違反條目結構的中立性。

--Kolyma留言2021年10月14日 (四) 08:33 (UTC)回覆

編輯請求 2021-10-16 編輯

  請求已拒絕~~Sid~~ 2021年10月16日 (六) 15:45 (UTC)回覆

--111.252.109.93留言2021年10月16日 (六) 15:21 (UTC)回覆

台語名稱發音 編輯

頁面上顯示的「陳柏惟」台語發音為「Tân Pik-uî」,但他本人的臉書專業帳號/網址為「3Q.PehUi」,也就是白讀的「Peh-uî」。想請問Pik-uî這個發音出處是哪裡?還是說台語新聞播報都是使用這個發音?因為通常台語專有名詞都是從主,若他本人使用白讀,那就以白讀為他的姓名之官方發音。--TX55TALK 2021年10月24日 (日) 16:48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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