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討論:中國維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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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中文維基人的公開信一
編輯「人權」及「維權」差異及重疊處
編輯(寄至zh_wikipedia@googlegroups.com)
(亦貼文至本人學術網站於此)
注意以下內容有信息圖之部份,請利用能檢視svg檔的瀏覽器點選相關連結為宜
根據中文及英文維基百科相關條目所列出的可靠來源:人權運動en:Human Rights movement、人權維護者en:Human Rights Defender及維權en:Weiquan movement來看,很清楚的展現中 文維基管理員 wulaquark User:烏拉跨氪 (aka Quark Zhang)已逾越其管理員/一般用戶的分際,將某一無來源的版本保護起來,並阻止和其個人編輯意見相左的用戶對相關條目進行回復性或增修性改進。這我單從內容及來源來說明「人權」和「維權」的概念的差異及重合之處,他文再論其行使管理員及一般用戶權限的可議之處。
簡言之,在PRC中國2000年來的語境下,「維權」一詞所包括的範圍遠比「人權」廣,包括法定權利,如下信息圖形所示。舉例來說,消費者權利是一開始中國「維權」論述的要角,但不算在(國際)人權法的專業實踐中。相對的,「人權」一詞的指涉時空較廣,超出PRC中國2000年來的語境,包括歷史中的現代中國及現在的香港、台灣及國際社會等時空。
這信息圖形是從以下的信息圖形摘要而成,以下分別細說。
首先,下列信息圖展示的是這三詞的時空分配。清楚標出「人權運動」human rights movement 及「人權維護者」human rights defender(聯合國正式簡體中文用語)為普世概念,「維權」字詞出現於2000年代中國相當不同。
其次,由於「現代中國」( 「modern China」)的知識及學術概念包括的不只是 1949 年後的中國亦包括(1) 1949 年前的中國及 (2) 1949年後的港、台,在描述「現代中國人權」(「human rights in modern China」)時必需要將這些不同時期及地域的發展差異納入考量。下列信息圖則詳列這些基本的差異及重疊處,按其不同時間面向 (1989-1949,1984-1998, 2000s) 及空間面向 (國際社會、廣義現代中國及PRC中國)列出。
--(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的hanteng✉) 2013年10月15日 (二) 03:00 (UTC)
模板排列討論
編輯Ws999您好,關於維權律師模板,您從地理上區分有意義,但是因為中國很大、各地區很多,為便利讀者查詢,因此原先使用「姓氏」分區。(並個別標出其所屬地區)在下覺得原先方式還是比較好些,您怎麼看?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8月6日 (六) 23:36 (UTC)
只是覺得原本的編輯亂了一點,想整理一下。但對裡面的人不熟,如果前面的編者覺得這樣改寫不好,請直接回復以前的版本,我沒有意見。--Was999(留言) 2016年8月7日 (日) 10:29 (UTC)
- (:)回應-瞭解了,謝謝您。(1)在下一開始創編此模板時,曾思考過類似您目前的編排方式。但是,因為中文讀者--就中國大陸讀者,中國大陸的報導相對較少;就海外讀者,也比較熟悉姓名,而不熟悉所屬地區。因此,在下當時才以「姓氏的漢語拼音」區段排列,目的是方便讀者快速查閱。(2)維權律師關注組有個律師資料庫,也是沒有依照地區分。---因此在下覺得還是以「漢語拼音」排列做基礎。(3)當然,看到您的排列後,在下也在思考,有沒有可能兩種方式並列?(4)在下會把這討論歸檔到該模板討論區。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8月8日 (一) 02:3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