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字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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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字報是張貼於牆壁的大字書寫的壁報,是1950年代至1970年代末、1980年代的流行於中國大陸的言語—書寫形式;是大鳴、大放、大字報、大辯論的「四大」之一。它既是一種言語—書寫形式,卻又不單純是言語—書寫方式,更是一種政治工具,與當時頻繁政治運動相關聯的階級鬥爭、政治暴力的實現方式。
起源
編輯毛澤東曾說,「中國自子產(?—前522,春秋時期鄭國人)時就產生了大字報。」毛澤東把古代的揭帖認定為大字報的起源。古代的揭帖是私人張貼的啟事。廣義地看,現代所有張貼在公眾場合的大字海報、告示、通令、傳單、標語口號、表揚稿(或批評、檢討)、商品廣告,都可以稱作大字報。但具有特殊政治功能的大字報則直接起源於1957年反右運動發動前夕。
歷史
編輯1957年5月19日第一張大字報出現在北京大學飯廳灰色的牆壁上,內容是質疑北大團委出席共青團三大的北大代表的產生方式(亦有人考證,1955年7月開始的肅清暗藏反革命分子運動中廣西柳州市、賓陽縣均有大字報出現;見《柳州市志》第五卷廣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賓陽縣誌》廣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59 頁),接着有人建議在牆上開闢一個民主園地來展開爭鳴,協助整風,於是一張張大字報相繼貼了出來。很快反右鬥爭利用了大鳴大放、大字報、大辯論等「四大」,提意見的大字報成為反黨言論的罪狀,在包括批判大字報的裹挾、反擊下,50餘萬人被劃為「右派」,受到降職、降薪、開除工職、流放(返回原籍或下放農村、農場、邊疆)、判刑等處罰。在整改、「雙反」(反浪費、反保守)、大躍進運動中,大字報得到了廣泛使用。毛澤東(1958年)因此稱讚它是「一種極其有用的新式武器」,「群眾創造」的「一種革命形式」、「群眾鬥爭的形式」,「在我國條件下,這是一個有利於無產階級而不利於資產階級的形式」。
1966年5月25日北京大學哲學系聶元梓等七人在校內貼出題為《宋碩、陸平、彭佩雲在文化革命中究竟幹些什麼?》的大字報,指控北大黨委、北京市委搞修正主義。此後他們七人在校園裡遭到圍攻。1966年6月1日晚中央人民廣播電台在毛澤東批准下播發了聶元梓等七人的大字報,次日《人民日報》全文刊載並配發了評論員文章《歡呼北大的一張大字報》。這張大字報被毛澤東授予「全國第一張馬列主義大字報」、「60年代的巴黎公社宣言」的桂冠。同年8月5日在中共八屆十一中全會期間寫下的不點名地批判劉少奇的文章《炮打司令部》,就被冠以「我的一張大字報」的副題。8月9日公布的中共八屆十一中全會公告《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於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決定》(簡稱十六條)規定:「要充分運用大字報、大辯論這些形式,進行大鳴大放。」
文化大革命時期,大字報的主流內容與大批判一樣,是政治宣判式的而非說理的。其固定格式為:以《毛主席語錄》、國內外形勢大好開篇,抓住被指控者的隻言片語,利用斷章取義、牽強附會、張冠李戴、無中生有的辦法,上綱上線,以「砸爛狗頭」、「橫掃牛鬼」結尾。私下議論、日常瑣事乃至個人習慣、好惡、情愫、隱私,都被強行曝光,納入公共話語評判的範圍。不講事實證據、邏輯推導,只需大帽子亂扣,嗓門越大越好。開始是用以打倒反動學術權威、地富反壞右、走資派,後來用來打派性戰爭。為了爭奪顯眼的有利位置,不同派別組織之間互相覆蓋大字報引發經常性的爭吵、鬥毆甚至流血衝突,形成「保留三天」的通例。常在大字報的天頭、地腳寫上辱罵和威脅的字句。
從形式上看,大字報不僅五顏六色,有紅的、綠的,有用書寫紙,也有用舊報紙寫的,體裁上也門類齊全,短文、雜文、口號、對聯、漫畫,豐富多彩。張貼的地方,從學校、機關、廠礦、街道的牆壁、門窗,甚至人身上。時間上也是天天有新內容、新花樣,不斷更新。由於大規模的大字報耗費了大量的紙張、筆墨,時有紙張斷檔的現象發生。大字報經反覆覆蓋糊成了厚厚的一層,成了回收廢紙者豐厚的收入來源(只能夜裡偷偷地撕)。看大字報成為當時人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還有抄錄、收集大字報內容作為借鑑或情報的。
1975年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及1978年3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都分別將「四大」列為「社會主義大民主」和「人民的民主權利」。
美國專家陽早、史克、寒春、湯普金森等在華工作人員也參加了大字報的書寫,抗議給他們特殊待遇是「修正主義」做法。受內地衝擊,香港總督府外也曾貼滿大字報。文化大革命的反對派也利用大字報公開表明自己的觀點,其中最著名的有伊林·滌西(北京農業大學附中學生)《給林彪同志的一封公開信》、白志清(重慶)《我愛我的祖國》、《評張春橋〈破除資產階級的法權思想〉》、李一哲(廣州)《關於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等。在1976年四五天安門事件,1978年反對「兩個凡是」的西單民主牆中,大字報都曾扮演了重要角色。
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屆五中全會認為,「四大」沒有起到保障人民民主權利的積極作用,相反妨礙了人民正常地行使民主權力。同年9月,五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取消了憲法第四十五條中公民「有運用『大鳴、大放、大辯論、大字報』的權利」的規定。1982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的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通過了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正式取消了"四大"條文。
1990年代中期以來,仍有人因受到損害無處申訴、利益衝突中處於劣勢,或出於不公平競爭的目的,利用大字報形式表達意見。個別人因此受到程度不同的處罰。國外也有類似表達形式,如高秋福的《在國外看大字報》就描寫過烏克蘭首都基輔市中心、加拿大國會大廈聯邦廣場、德國科隆主教座堂的大字報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