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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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字报是张贴于墙壁的大字书写的壁报,是1950年代至1970年代末、1980年代的流行于中国大陆的言语—书写形式;是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四大”之一。它既是一种言语—书写形式,却又不单纯是言语—书写方式,更是一种政治工具,与当时频繁政治运动相关联的阶级斗争、政治暴力的实现方式。
起源
编辑毛泽东曾说,“中国自子产(?—前522,春秋时期郑国人)时就产生了大字报。”毛泽东把古代的揭帖认定为大字报的起源。古代的揭帖是私人张贴的启事。广义地看,现代所有张贴在公众场合的大字海报、告示、通令、传单、标语口号、表扬稿(或批评、检讨)、商品广告,都可以称作大字报。但具有特殊政治功能的大字报则直接起源于1957年反右运动发动前夕。
历史
编辑1957年5月19日第一张大字报出现在北京大学饭厅灰色的墙壁上,内容是质疑北大团委出席共青团三大的北大代表的产生方式(亦有人考证,1955年7月开始的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运动中广西柳州市、宾阳县均有大字报出现;见《柳州市志》第五卷广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宾阳县志》广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59 页),接着有人建议在墙上开辟一个民主园地来展开争鸣,协助整风,于是一张张大字报相继贴了出来。很快反右斗争利用了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等“四大”,提意见的大字报成为反党言论的罪状,在包括批判大字报的裹挟、反击下,50余万人被划为“右派”,受到降职、降薪、开除工职、流放(返回原籍或下放农村、农场、边疆)、判刑等处罚。在整改、“双反”(反浪费、反保守)、大跃进运动中,大字报得到了广泛使用。毛泽东(1958年)因此称赞它是“一种极其有用的新式武器”,“群众创造”的“一种革命形式”、“群众斗争的形式”,“在我国条件下,这是一个有利于无产阶级而不利于资产阶级的形式”。
1966年5月25日北京大学哲学系聂元梓等七人在校内贴出题为《宋硕、陆平、彭佩云在文化革命中究竟干些什么?》的大字报,指控北大党委、北京市委搞修正主义。此后他们七人在校园里遭到围攻。1966年6月1日晚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在毛泽东批准下播发了聂元梓等七人的大字报,次日《人民日报》全文刊载并配发了评论员文章《欢呼北大的一张大字报》。这张大字报被毛泽东授予“全国第一张马列主义大字报”、“60年代的巴黎公社宣言”的桂冠。同年8月5日在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期间写下的不点名地批判刘少奇的文章《炮打司令部》,就被冠以“我的一张大字报”的副题。8月9日公布的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公告《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简称十六条)规定:“要充分运用大字报、大辩论这些形式,进行大鸣大放。”
文化大革命时期,大字报的主流内容与大批判一样,是政治宣判式的而非说理的。其固定格式为:以《毛主席语录》、国内外形势大好开篇,抓住被指控者的只言片语,利用断章取义、牵强附会、张冠李戴、无中生有的办法,上纲上线,以“砸烂狗头”、“横扫牛鬼”结尾。私下议论、日常琐事乃至个人习惯、好恶、情愫、隐私,都被强行曝光,纳入公共话语评判的范围。不讲事实证据、逻辑推导,只需大帽子乱扣,嗓门越大越好。开始是用以打倒反动学术权威、地富反坏右、走资派,后来用来打派性战争。为了争夺显眼的有利位置,不同派别组织之间互相覆盖大字报引发经常性的争吵、斗殴甚至流血冲突,形成“保留三天”的通例。常在大字报的天头、地脚写上辱骂和威胁的字句。
从形式上看,大字报不仅五颜六色,有红的、绿的,有用书写纸,也有用旧报纸写的,体裁上也门类齐全,短文、杂文、口号、对联、漫画,丰富多彩。张贴的地方,从学校、机关、厂矿、街道的墙壁、门窗,甚至人身上。时间上也是天天有新内容、新花样,不断更新。由于大规模的大字报耗费了大量的纸张、笔墨,时有纸张断档的现象发生。大字报经反复覆盖糊成了厚厚的一层,成了回收废纸者丰厚的收入来源(只能夜里偷偷地撕)。看大字报成为当时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还有抄录、收集大字报内容作为借鉴或情报的。
1975年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及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都分别将“四大”列为“社会主义大民主”和“人民的民主权利”。
美国专家阳早、史克、寒春、汤普金森等在华工作人员也参加了大字报的书写,抗议给他们特殊待遇是“修正主义”做法。受内地冲击,香港总督府外也曾贴满大字报。文化大革命的反对派也利用大字报公开表明自己的观点,其中最著名的有伊林·涤西(北京农业大学附中学生)《给林彪同志的一封公开信》、白志清(重庆)《我爱我的祖国》、《评张春桥〈破除资产阶级的法权思想〉》、李一哲(广州)《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等。在1976年四五天安门事件,1978年反对“两个凡是”的西单民主墙中,大字报都曾扮演了重要角色。
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认为,“四大”没有起到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积极作用,相反妨碍了人民正常地行使民主权力。同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取消了宪法第四十五条中公民“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的规定。1982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的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取消了"四大"条文。
1990年代中期以来,仍有人因受到损害无处申诉、利益冲突中处于劣势,或出于不公平竞争的目的,利用大字报形式表达意见。个别人因此受到程度不同的处罚。国外也有类似表达形式,如高秋福的《在国外看大字报》就描写过乌克兰首都基辅市中心、加拿大国会大厦联邦广场、德国科隆主教座堂的大字报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