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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來到維基百科,若您為李琴峰條目之傳主,並有意繼續編輯該條目,建議請先參閱Wikipedia:自傳Wikipedia:利益衝突Wikipedia:生者傳記。另外也建議參閱WP:5P。關於檔案File:20210714李琴峰.jpg,該檔案屬於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之網頁,而根據宣告,維基百科可以公開使用。若閣下不希望維基百科使用該照片,應向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提出訴求。若要另外提供照片,可至Wikipedia:上傳。謝謝。-KRF留言2022年12月30日 (五) 12:22 (UTC)回覆

另參考台灣最高法院案例[1]及律師觀點[2],未經肖像人同意而使用已公開的照片,某些情況下「難認侵害上訴人肖像是否公開之自主權」,而要視乎用途是否正當、合理。百科條目僅用於辨識傳主,比較可能屬於法律上正當合理的目的。假如閣下不同意本站社群成員的看法,而相信此用法有違維基百科伺服器所在地(美國)的肖像權法律,亦可直接聯絡維基媒體基金會法律部門處理。—— 留言2022年12月31日 (六) 15:46 (UTC)回覆
感謝2位的回覆,我並非維基人比較不熟悉系統,回應有遲還請見諒。
我說明一下該張照片拍攝的時空背景:該張照片攝於我獲芥川獎的當天,沒記錯的話是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人員以手機攝影。我當時以為僅是單純的紀念照片,並未被告知該張照片會被用於報導以及政府網站,更未被告知該照片會擅自被廣泛以「無償、非專屬,得再授權之方式提供公眾使用,使用者得不限時間及地域,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傳輸或為其他方式之利用」的方式授權。
雖然我一直覺得該張照片照得不好,也很疑惑為什麼該張照片會被維基百科使用,但是是這幾天才知道該張照片在違反我的意願的情況下被如此廣泛授權,故緊急創建帳號將之移除。
該張照片著作權屬於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無誤,但肖像權仍在我。我並非法律專家,對美國法律也一竅不通,但經我諮詢律師後,明白不論根據台灣或日本法律,我都有權主張肖像權。
我已試圖聯繫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反應意見,目前正值新年期間,大家在放假,且公部門處理事情比較費時,還請諸位耐心稍候,並不要再使用該照片,感謝。
(晚點我會嘗試自行上傳別張照片)--Li Kotomi留言2023年1月1日 (日) 07:49 (UTC)回覆
您好,若無法直接上傳圖片,您可以將照片通過電子郵件寄送至permissions-zh-hant@wikimedia.org,並提供一封授權信聲明您對該作品的所有權,以及同意以自由授權條款釋出這份作品。您可以在這裡找到一份授權信的範例。謝謝。--Wcam留言2023年1月1日 (日) 15:11 (UTC)回覆
感謝您的回覆。我已獲得其他維基網友的協助,將一張圖片上傳至維基共享資源。--Li Kotomi留言2023年1月1日 (日) 19:33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