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特色條目評選/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覆審)

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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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0支持,4反對 => 撤消 核對者:--劉嘉留言2014年5月15日 (四) 06:50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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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期:2014年4月30日 至 2014年5月14日
提名類別:特色條目覆審
說明:有多個段落缺乏來源或來源不足。—劉嘉留言2014年4月30日 (三) 17:34 (UTC)[回覆]

符合特色條目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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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認為條目符合特色條目標準,使用#{{yesFA}},說明理由並簽名;

不符合特色條目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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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認為條目不符合特色條目標準,使用#{{noFA}},說明理由並簽名;
  1.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提名人票。--劉嘉留言2014年4月30日 (三) 17:34 (UTC)[回覆]
  2.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美國歷史課拿A的人士表示缺乏腳註的部分單獨看沒有什麼問題,美國教科書都是這麼寫,腳註對於驗證內容的準確性不是必要的。但是加一兩個腳註證明背景在這個主題下應該寫這麼長或許是必要的。這文章看起來很像是拆自歷史書,背景部分過長是造成不當比重,英文版的特色條目的背景章節要短得多。按照概要風格指引,內容應該聚焦在事件本身而不是其背景。另外,評價部分也應該有一個綜合各方觀點的概述,不然就是瑣碎章節。但是如果沒有一個綜合各方觀點的來源做腳註的話,編輯不管怎麼寫總結都有原創研究嫌疑。Skyfiler留言2014年4月30日 (三) 18:32 (UTC)[回覆]
  3.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背景佔了全文一半比重,有些背景內容應該縮減一下,始終關係性不大--Dragoon17cc留言2014年5月1日 (四) 03:26 (UTC)[回覆]
  4.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缺乏腳註;參注混雜。烏拉跨氪 2014年5月8日 (四) 15:38 (UTC)[回覆]

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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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這個條目的提名持中立態度,使用#{{中立}},說明理由並簽名;

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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