丞相啟秦始皇時右丞相,姓氏不詳。

傳世史籍中並無此人。其任右丞相的年代應為不晚於秦王政十二年(前235年)[1]至不早於秦王政二十五年(前222年)[2]

田鳳嶺秦雍李開元等學者曾考證認為是楚人昌平君[3][4]周海鋒據《岳麓秦簡》及《里耶秦簡》記載「丞相啟」於秦王政二十五年(前222年)仍然在任,這與《史記·秦始皇本紀》中昌平君已於秦王政二十四年參與還楚反秦並兵敗陣亡的記載不符[5],故否定此說。[6]

據《岳麓秦簡》、《里耶秦簡》及出土秦兵器,啟就任丞相應不晚於秦王政十二年(前235年)前後,[7]而目前他任職丞相最晚的記錄出現在秦王政二十五年(前222年),[8]

與他同時的左丞相為[9]隗狀[10]

注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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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十二年丞相啟顛戈》:「十二年,丞相啟、顛造。」
  2. ^ 《里耶秦簡》「廿五年……二月癸丑,丞相啟移南郡假守主」
  3. ^ 李開元《「十七年丞相啟狀」戈之「啟」為昌平君熊啟說》,梁安和、徐為民主編《秦漢研究》(第四輯),陝西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3-17頁。
  4. ^ 田鳳嶺、秦雍《新發現的「丞相啟狀」戈》,《文物》1986年第3期。
  5. ^ 《史記·秦始皇本紀》:二十四年,王翦、蒙武攻荊,破荊軍,昌平君死,項燕遂自殺
  6. ^ 周海鋒. 《秦丞相啟非昌平君說》. 簡帛網. [2024-05-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5-02). 
  7. ^ 《岳麓秦簡》:「十四年四月己丑以來,黔首有私挾縣官戟、刃沒及弓、弩者,亟詣吏,吏以平價買,輒予錢。……臣訢與丞相啟、執法議曰」云云。
  8. ^ 《里耶秦簡》:「廿五年二月戊午朔辛未,洞庭假守竈敢言之:洞庭縣食皆少。略地軍即歸,謁令南郡軍太守以洞庭吏卒數、軍吏卒後備警者數令治粟大府輸食,各足以卒歲便。謁報。敢言之。二月癸丑,丞相啓移南郡軍假守主」云云。
  9. ^ 《十二年丞相啟顛戈》:「十二年,丞相啟、顛造。」
  10. ^ 《十七年丞相啟狀戈》:「十七年,丞相啟、狀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