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代理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代理主席是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空缺時臨時代理國家主席職務的職位。根據1982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四部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缺位的時候,由副主席繼任主席的職位。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時候,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補選;在補選以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暫時代理主席職位。」到目前為止只有董必武擔任過「代理主席」一職。
歷史
編輯1959年4月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董必武與宋慶齡一起當選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此後董必武不再談論政法事宜,而是談「農村要積極地推廣利用沼氣」之類的話題。在公開發表的詩作中,董必武勉勵妻子何連芝學習毛澤東著作「用之不盡保終身」,勉勵兒子「毛選諸篇讀尚勤」。文化大革命期間,擔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劉少奇被打倒後,主席一職長期空缺,其後因毛澤東意圖修憲廢除國家主席,而爆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存廢之爭」。九一三事件之後,身為國家副主席的董必武被宣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代主席」[1],但未經任何法律程序任命。1975年1月,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七五憲法),國家主席和副主席職務被正式廢除,董必武當選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直至病逝。
繼任列表
編輯依據當今中共中央黨內排名,出現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缺位時,推斷的代理繼任順序如下:
順序 | 職務 | 現任 | 肖像 | 政黨 | 黨內職務 | 歷任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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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國家副主席 | 韓正 | 中國共產黨 | 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委員 |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副總理 | |
2 |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 | 趙樂際 |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中共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副主席 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副主任 |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 ||
3 |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因排名第一位推斷) | 李鴻忠 | 中國共產黨中央政治局委員 | 中國共產黨天津市委員會書記,中國共產黨湖北省委員會書記、湖北省人民政府省長,中國共產黨深圳市委員會書記 | ||
4-16 |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其他副委員長) | 王東明 | 中共中央委員
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 |
中華全國總工會主席 | ||
鐵凝 | 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席,中國作家協會主席 | |||||
彭清華 | 中國共產黨四川省委員會書記 | |||||
張慶偉 | 中國共產黨湖南省委員會書記 | |||||
洛桑江村 |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 | |||||
鄭建邦 | 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 | 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央主席 | ||||
何維 | 中國農工民主黨 | 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央主席 | ||||
王東明 | 中國共產黨 | 中共中央委員
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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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瑪赤林 | 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 | |||||
丁仲禮 | 中國民主同盟 | 中國民主同盟中央主席 | ||||
郝明金 | 中國民主建國會 | 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央主席 | ||||
蔡達峰 | 中國民主促進會 | 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央主席 | ||||
武維華 | 九三學社 | 九三學社中央主席 |
參考
編輯參見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 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繼任順序
- 中華人民共和國名譽主席
- 董必武、宋慶齡
- 李宗仁(中華民國代總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領導人
-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
-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代理總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職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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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宋慶齡、董必武副主席共同代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代理主席 1972年2月-1975年1月 |
繼任: 廢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