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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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簡稱「十二五」規劃或十二五)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制定的從2011年到2015年發展國民經濟的計劃。2010年10月,全國人大審議「十二五」規劃建議草案,於2011年5月頒布,「十二五」正式規劃,將反腐敗與深化改革、環保問題等經濟結構初步轉型列為重點目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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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規劃 | |||
全稱 |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 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 | ||
起始年份 | 2011年 | ||
結束年份 | 2015年 | ||
經濟指標 | |||
GDP年平均 實際增長率 | 7.89% | ||
起始年份 名義GDP | 47 310 400 百萬元 | ||
結束年份 名義GDP | 67,670,800 百萬元 | ||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綱要原文: 十二五規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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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綱要
編輯具體政策
編輯十二五政策主軸通稱為「全面深化改革」,包含多面向政策,通常由試點開始後總結優缺點再逐步推廣。
體制建設
編輯- 設立中央八項規定反腐調查月報制。[1]
- 許多省份所有市縣都派駐城鄉規劃督察員,執行城鎮化發展監督,戶籍改革小型城市全面開放農民遷入,大型城市有條件開放。[2]
- 2011年溫家寶表示創新機制和幹部考核的標準。[3]2013年7月8日中央下令全國公務員辦公費用和差旅費需縮減5%。
- 國務院印發縣級公立醫院改革報告,加強醫療資源和大病保險[4],十二五後實現大病不出縣,考核效果與院長任免掛鈎。[5]
- 2014年6月6日通過「關於司法改革問題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開始進行司法制度改革,實行審判長責任制以及地方法院財源與地方政府脫鈎的改革。
- 2014年下半年起中國國營養老保險制改革。
- 2015年全面公安警務改革。[6]
經濟建設
編輯- 2013年8月開始推動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 2013年12月頒布重大生態工程批量政策,包含京津風沙源治理和青海、甘肅、五大湖區環保優化工程。[7]
- 十二五規劃全國機場航空管理系統現代化於2012年已獲審批。[8]
- 十二五期間,有色金屬工業加值年均增速需達10%,單位加值能耗降18%,單位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需降低18%。
- 十二五期間鐵路投資2.8萬億人民幣。[9]
- 全國特高壓電網工程將投資超過5000億人民幣。
- 2011年新18號文件頒布,鼓勵積體電路產業往合併大而強方向發展構建合作聯盟、兼併重組、專利佈局。[10]
- 為配合十二五規劃下金融發展,香港推出人民幣業務傑出大奬促進香港離岸人民幣中心特質。
- 2013年上半年中國中央突然執行收緊銀根動作,許多銀行拆借出現困難,被認為是十二五規劃下金融相關措施一環,可能與導引投資流向有關。[11]
- 目標2015年食品工業質量抽檢合格率需達到97%以上,生產設備國產化率提高到50%。[12]
重大社會轉折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央視-八項規定落實. [2014-08-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20).
- ^ 大眾網-山東城乡规划督察员下放. [2013-07-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19).
- ^ 温家宝:十二五规划真正地贯彻落实. [2013-07-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5-29).
- ^ 央視-大病保險試驗總結. [2015-08-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19).
- ^ 大病不出縣規劃. [2013-07-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14).
- ^ 深化公安改革. [2015-02-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25).
- ^ 國務院十二五環保工程出台. [2013-12-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2-30).
- ^ 空管建设“十二五”规划获批. [2013-07-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14).
- ^ 十二五期间铁路投资. [2013-07-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14).
- ^ 新18號文震撼科技業. [2014-06-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19).
- ^ orientaldaily.com.my. [2013-07-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2-19).
- ^ 十二五食品工業指標頒布. [2013-07-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06).
- ^ 十五至五十九歲勞動人口,由2011年的頂峰九億四千萬,回落至2014年末的九億三千萬[1]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 「城填人口」指居住在城市而以非農業為職業者,不單指城市戶籍人口;同理「農村人口」是指以農業為職業者,不單指農村戶籍人口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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