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接待和安置歸僑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接待和安置歸僑委員會(簡稱歸僑安置委員會)是1960年至1961年中國政府專門安置歸僑、難僑的國家機構。[1]
歷史
編輯1959年11月,印尼總統蘇加諾頒發了著名的第10號總統令,要求在省、縣自治區和州首府以外地區的所有外僑小規模企業和零售企業必須在1960年1月1日前停業:「全印尼總數共114875家,其中華商109466家,而華商小商販共計83783家......事實上,在蘇加諾下達總統第十號法令前,印尼各地已有軍事部門逼迫華僑搬遷......與被迫遷離對應,1959年8月24日,印尼政府宣佈面值100盾和500盾的大額鈔票貶值90%,且將凍結銀行25000盾以上的存款」,這讓數十萬印尼華僑一夜之間傾家蕩產、衣食無着,只能被迫離開紮根數代之久的僑居國,千里迢迢返回母國,此舉造成50餘萬名華僑流離失所。1959年12月9日,副總理兼外長陳毅致信印尼外長蘇班德里約,強調華僑問題的嚴重性,並宣佈,對於無法謀生或不願繼續留在印尼的華僑,中國政府準備根據自願原則,分期分批接回中國。新中國第一次大規模海外撤僑行動開始了。據不完全統計,1960年經廈門市僑務部門接待和安置的難貧僑(包括華僑學生)1.16萬多人。
由於印尼方面沒有馬上響應,中國政府便先行開啟了大規模撤僑行動。新中國成立後沒有自營遠洋客輪。第一次撤僑行動最初只能通過交通部遠洋局駐廣州辦事處租用香港、東南亞和蘇聯的船隻開展。1960年1月20日,中國先後租用十多艘客輪「美上美號」(掛挪威國旗)、「大寶康號」(掛英國國旗)、「福安號」、「海皇號」、荷蘭皇家遠洋輪船公司「芝」字號輪如「芝渣連加」號、「芝利華」)、「大寶安」、「福生」、「福英」、「俄羅斯」、「亞庫契亞」、「哥戈里」、「山哥拉」等赴印尼各港口接運難僑回國,拉開撤僑序幕。
1960年2月2日頒佈《國務院關於接待和安置歸國華僑的指示》,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接待和安置歸僑委員會:
- 主任委員廖承志(國家華僑事務委員會主任)
- 副主任委員陶鑄(廣東省委第一書)、葉飛(福建省委第一書記)、劉建勛(廣西區委第一書記)、閻紅彥(雲南省委第一書記)、陳嘉庚、王震(國務院副總理、國家農墾部部長)
- 委員:方方、莊希泉、毛齊華(國家勞動部副部長)、陳其瑗、董純才、孫大光、張柱國、秦力真、張孝屏、胡仁奎、閔一民、沈茲九、張超、尤揚祖、王源興、黃潔、吳益修、李梅等18人。
- 辦公室主任方方(中共中央統戰部副部長、國家華僑事務委員會副主任兼黨組書記)兼。
- 在廣州、汕頭、湛江、海口等地設立接待機構。廣州設華僑學生接待站,為入境僑生暫住、安排就讀學校。
- 後來增加了貴州省接待安置歸國華僑學生。1960年10月就有569名印尼僑生選擇去艱苦的貴州紮根,在貴陽六中(高中)、貴陽衛校、貴州大學、貴陽師範學院、貴州工學院等院校讀書。。
1960年2月29日,新中國首次租派的接僑第一批四艘輪船——「美上美」號、「大寶康」號、「福安」號和「海皇」號,滿載着印尼的2100多名歸國僑胞,到達廣州港。然而撤僑過程並不順利,比如:1960年4月27日,經過中國印尼當局協商妥當前往印尼石叻班讓接運700名華僑的「大寶康」輪便遭到地方政府武裝扣押。同日,駐馬辰的中國領事江燕遭到軟禁,該處的歸國華僑也受到了武力威脅。直到28日晚,江燕才得以帶領華僑們離開。到1960年秋,中國政府共接回難僑6萬餘人。並投入一億多元,在廣東、雲南、福建、廣西擴建和新建國營華僑農場,集中大量安置歸僑,回國的華僑學生和具有培養條件的社會青年,分送各學校學習。一些年老無親人依靠的歸僑,則安置在歸國華僑養老院。
為更好、更安全地接運難僑回國。1960年,在進行租船撤僑的同時,國務院同意僑委會從接僑費用中抽出資金,購買兩艘舊客輪用於撤僑。一艘挪威船舶「西卡加」輪定名為「新華」輪,一艘希臘船舶「斯拉貝」輪用26.5萬英鎊(當時約合90萬元人民幣)購入定名為「光華」輪。在此基礎上,1961年4月27日,中國遠洋運輸公司在北京成立,同日,中遠廣州分公司成立,與遠洋局駐廣州辦事處合併辦公。1961年4月28日,第一艘懸掛五星紅旗的遠洋客輪「光華輪」從廣州黃埔港出發,前往印尼接運僑民。廣州黃埔港舉行了盛大的「光華」輪首航儀式。交通部部長王首道、廣東省省長陳郁、副省長林鏘雲、南海艦隊副司令員曾生、廣州市市長朱光以及知名人士紅線女、常香玉及各界群眾21,000多人參加了開航典禮。經過6天航行於5月3日抵達目的地印尼首都雅加達。華僑在中國駐印尼大使館和僑團組織下,在印尼軍警憲特的武裝監視下,577名難僑登船,5月17日「光華輪」安全抵黃埔港,順利完成了任務。此後,「光華輪」先後13次到印尼接運華僑。
根據國家需要和個人志願相結合原則,歸僑按籍送往福建、廣東、廣西、雲南等省區。因印尼歸僑大部分不會漢語,按照「集中為主,分散為輔」方針安置。為此新建和擴建25個國營華僑農場(安置了印尼歸僑的77%),緊急建房總計47萬平方米。如果有特殊技能者量才錄用。歸國華僑學生和有學習條件的職業青年,依其學齡和文化程度安排就學。為此新建10所中等華僑學校。有意願回原籍與親友團聚者,各地人民政府與人民公社妥善安排。政府實施「一視同仁、適當照顧」方針解決歸僑生產生活。[2]對於生活特別困難的歸僑、難僑,每人每月發給生活補助費6~8元。政府開設華僑養老院,安置老年無依的歸僑。[3]
歸僑之中受過教育的知識分子不在少數,經過簡單的培訓就可以投入到教育工作當中去,為歸僑子女的教育事業提供了充足的師資,這導致了各華僑農場辦學雨後春筍層出不窮。海內外愛國華僑慷慨解囊興辦僑校,其中僅陳嘉庚先生獨資興辦的集美僑校(1954-1971年)就接納了接近兩萬的僑生,對歸僑子女的教育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這種背景下,儘管場辦學校質量參差不齊,但是可以說歸僑子女都有獲得完整的基礎教育。當時在廈門、廣州、北京、上海、南寧建了很多歸國華僑補習學校。原本在印尼讀書,要升入大學,先要到補習學校提高中文水平。例如集美華僑學生補習學校,不用交學費、住宿費;實在沒錢當生活費的僑生,還可以申請助學金,助學金的等級不同,最高12元,最低8元。當時到印尼的國際信件,5毛2分一封航空信,2毛2分錢的平信。
1960年共接待安置從印尼回國的華僑9萬餘人。1960年12月,中國與印尼公佈了《關於雙重國籍問題的條約的實施辦法》。1961年5月,兩國正式開始辦理選籍工作。在此過程中,中國駐印尼使領館在華僑中深入宣傳「三好」政策,即:自願加入印尼國籍的,很好;自願保留中國國籍的,同樣好;願意回到中國的,也好。在大規模的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後,經國務院批准,安置委員會於1961年7月22日撤銷,其日常業務由國務院華僑事務委員會負責。以後不斷有小批或零散的東南亞歸難僑被安置在各華僑農場。至1962年底,國營華僑農場由1960年之前的8個增加至32個,共安置約6萬名印尼歸僑和1700多名印度難僑。[4]國營華僑農場、林場由中僑委垂直、直接領導。不論農場經營情況,職工按月發給工資、享有公費醫療和退休養老金。[5]
1962年,中印邊境衝突爆發,印度政府製造一系列惡劣排華事件。1963年4月,「光華」輪、「新華」輪首航印度馬德拉斯接僑,於當年4月27日、6月7日、8月12日,分三批接回難僑2398名。
1965年,印尼發生930事件,中國再次啟用「光華」輪撤僑。由於本次撤僑極度危險,中央要求「光華」輪船員準備進行武力反擊,海軍派出81人隨行,中僑委、外交部、公安部、衛生部等機構也派人隨船支援。同時,南海艦隊派出第一護衛艦大隊旗艦「南寧」號率領海軍編隊前往示威和協助撤僑。1966年9月到11月,1967年1月到5月期間, 「光華」輪分四次赴印尼接僑,共接回僑名民4252人。
1966年5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再度成立接待安置歸國華僑委員會。從1966年5月至1968年,全省共接待安置約8000名歸僑。
1969年,國務院批轉國家僑委軍代表《關於下放直屬學校、企業和接待、安置歸僑、歸僑學生工作的情況報告》,並發出通知,各華僑農場下放給地方管理。
中國政府於1978年5月27日發表了派船接回旅居越南華僑聲明,1978年6月15日,「明華」、「長力」兩輪從廣州黃埔起錨前往越南胡志明市和海防市接僑。 6月24日,中國駐越使館照會越南外交部指出:「海防港和胡志明港是越南對外開放的商港,這兩個城市又是旅越華僑聚居的地方。」「中國船隻到上述兩個港口接運難僑是合乎常理和實際情況。」「中國希望越南方面不要在船隻停泊港口問題橫生枝節,繼續對中國方面派船接運難僑製造障礙。」「中國方面認為,每批船隻停泊港口的時間,應根據當地當時接僑工作的實際需要來考慮,而不應事先作出苛刻的硬性規定」。從1978年6月13日至7月27日,中國駐越大使館同越南外交部共舉行了19次會議,由於越南方面根本不承認在越南有大量華僑,更不承認有中國難僑,兩艘接僑商船根本無法進入越南港口,在颱風巨浪和越南軍艦的監視中停留在公海上近一個月之久,被迫返航。1978年底,越南發動對柬埔寨武裝侵略,中國大批援柬工作人員撤往泰國。1979年1月,中遠「明華」、「湘江」、「梁湖」三條船舶受命起航,前往泰國梭桃邑港接回我國援柬工作人員1156名。這也是新中國有記載的第一次領事保護行動。
參見
編輯1979年8月4日,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務院接待安置印支難民領導小組」(簡稱國務院安難辦),其辦公室設在國家民政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