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光 (1906年)
朱光(1906年10月10日一说11月22日—1969年3月9日),原名朱光琛,曾用名朱曼生、朱愈之,男,广西博白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官员。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5年参加长征。曾就读于博白县中学,广州国民大学。参与广州暴动后,被派往上海从事地下活动。1932年再被派往鄂豫皖苏区,任红四方面军政治部秘书长。1945年后受指派到东北,先后担任齐齐哈尔和长春的中共市委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从1949年10月至1960年10月,历任广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副主任、广州市人民委员会副市长、市长。主政广州11年[1]。
朱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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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委员会市长 | |
任期 1954年10月—1960年10月 | |
前任 | 何伟 |
继任 | 曾生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清朝广西博白县松旺镇茂山屯 | 1906年10月10日
逝世 | 1969年3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合肥市 | (62岁)
国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政党 | 中国共产党 |
母校 | 广西省博白县立初级中学 玉林(广西)省立第二中学/第二省立高中 广州国民大学 上海艺术大学 |
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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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早年
编辑朱光是广西博白县松旺镇茂山屯人。1927年四一二后,到广州考入国民大学,担任共青团广州市委委员,同年12月广州暴动中率10余青年会同工人赤卫队冲进警察局,以之作为少年先锋队的指挥部,事件平息后经香港返回广西,被指定为团广西省委负责人[2]。1928年年夏,中共广西特委派朱光去上海,之后他以上海艺术大学学生的身份,成立了上海艺术剧社开展地下活动。1930年夏朱光转为共产党员。1931年朱光在上海,亲手绘制并刻板了第一张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货币[1]。
平步青云
编辑1937年初朱到达延安,主要从事戏剧演出,在参演《血祭上海》一剧时受到毛泽东等高层赞扬,后被指派担任鲁迅艺术学院秘书长。当时其与廖承志被誉为“红军剧社两演员”。1938年5月被调任马列学院秘书长,并与余修结婚,同年11月调任朱德总司令的秘书兼第十八集团军总部秘书长。1940年春离开集团军,调任多处部队的宣传部长。在新冀鲁豫军区1944年成立后,被任命为军区的政治部主任[3]。
国共内战时期
编辑在中日战争后,中共中央做出进军东北的决策,朱光与曹里怀就接受指派,从冀鲁豫根据地率领少数干部和部队于1945年5~10月下旬到达东北[4],参与在东北的战役活动。朱期间被派齐齐哈尔担任中共市委书记,创建了嫩江军政干校亲任校长,又细致制订宣传中共各项政策和接收政权、镇压其他势力等工作方案,维持当地社会秩序[3]。
到长春围困战后,朱光被中共调派成为长春市第一任中共党委书记,由其主持逐步恢复受围困战摧残的长春市内秩序[5]。
接掌广州
编辑1949年10月,广东战役后,解放军广州市军管会接管广州城。广州市人民政府建立后,朱光任广州市副市长,亦是广州市人民法院首任院长。1954年,当选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
1955年1月至1960年11月期间,朱在广州市第一至三届人民委员会中担任广州市市长。朱当政广州期间,曾大力协助叶剑英和何伟曾任广州市长时期接管和治理广州等各项工作,例如没收大量民众私有企业等资产,大量与中共立场存异见的团体都不再予登记[7]。任内他推动广州四大人工湖的建造。朱光曾作五十首的系列词《忆江南·广州好》,并使词牌忆江南曾一度有别名广州好。
晚年
编辑1960年,朱光赴北京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副主任,负责对外文化交流工作。1965年转任中共安徽省委常委、安徽省副省长。次年春季文革开始,朱光遭到批斗,被加上对抗“文化大革命”、“死保李葆华”和叛徒特务等罪名[1][7]。
1969年3月9日其于安徽合肥一间关押老干部的斗室里离世,是首位在“文革”中批斗致死的前任广州市市长。
1978年平反,被追认为革命烈士。
参见
编辑参考
编辑- ^ 1.0 1.1 1.2 李卫平. 戴镣铐走过长征路的忠贞战士朱光. 炎黄春秋.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31).
- ^ 朱光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008-01-04 广州市革命回忆录专题文库 广州图书馆
- ^ 3.0 3.1 长春地情活页 2012年 第6期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长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14-04-15
- ^ 曹里怀-解放长春、天津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郴州文史
- ^ 朱光传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胡提春 叶创昌 黄永镇 广州文史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1955年 [2015-01-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24).
- ^ 7.0 7.1 朱光——首名在“文革”中批斗致死的前任广州市市长 记朱光含冤离世五十周年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建烨 香港独立媒体
外部链接
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判机关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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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首任 |
广州市人民法院院长 1949年-1953年前? |
继任: 万思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职务 | ||
前任: 何伟 |
广州市人民委员会市长 1956年-1960年 |
继任: 曾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