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與馬其頓共和國建交案

中華民國與馬其頓共和國建交案(簡稱馬其頓建交案),是指1999年中華民國欲與馬其頓共和國(現更名為北馬其頓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的金援外交事件。

中華民國與馬其頓共和國建交案
日期1999年
參與者 中華民國外交部、總統府
 北馬其頓
結果在外交部長胡志強任內支付了1億4,500萬美元,而陳水扁擔任總統後付了最後的500萬美金,邦交維持不過兩年(1999年-2001年)。

時間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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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強時任中華民國外交部部長,完成中華民國和馬其頓建交,並且答應金援馬其頓1億5,000萬美元。在胡任內支付了1億4,500萬美元,而陳水扁擔任中華民國總統後付了最後的500萬美元,但邦交維持不過兩年(1999年-2001年)。

由於此次建交是馬其頓共和國總理跟中華民國建交,但是馬其頓共和國總統不同意。因此,當時的行政院長蕭萬長到馬其頓訪問,更見不到馬其頓總統。從建交到斷交這兩年半時間,中華民國派任的駐馬其頓大使始終無法呈遞交到任國書,因此建交關係名不符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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