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詐騙
二次詐騙是一種詐騙手法,指的是詐騙集團鎖定先前曾受騙之被害人,假稱為警方、檢察官、銀行人員、駭客等身分,對被害人聲稱可幫其追回遭騙款項(或已追回遭騙款項)、但必須要依指示進行一系列操作(通常是以收取手續費、保證金等各種名義要求匯款),利用被害人急於追回遭騙款項之心理,而騙取其錢財[1][2][3][4]。
參考文獻
編輯- ^ 許家程、蔡松霖. 「二次詐騙」新手法! 詐團誆能追討遭詐騙款項. 民視新聞網. 2022-06-10 [2023-01-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1-17).
- ^ 江雁武. 二次詐騙:可追回遭騙款!? 中警提醒勿輕信網路訊息. 警政時報. 2022-06-10 [2023-01-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1-17).
- ^ 李依璇. 有夠衰!詐團假裝司法機關 同個被害人「被騙錢2次」. 三立新聞網. 2020-02-06 [2023-01-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1-17).
- ^ 注意‼️這是二次詐騙!.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 [2023-01-17].
這是一篇關於犯罪學、刑罰、罪案與罪犯的小作品。您可以透過編輯或修訂擴充其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