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是地政士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之俗稱,溯及日治時期的行政代書一職,主要工作是代辦土地和不動產交易的法律文件申請及相關服務。每年考一次,及格率107年爲5.25%。

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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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以下事項:[1]

  • 代理申請土地登記事項。
  • 代理申請土地測量事項。
  • 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稅務(贈與稅、遺產稅以及不動產買賣涉及的所得稅、增值稅)事項。
  • 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公證、認證事項。
  • 代理申請土地法規規定之提存事項。
  • 代理撰擬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事項。
  • 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之簽證。
  • 代理其他與地政業務有關事項。

執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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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應檢具申請書及資格證明文件,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並領得地政士開業執照(以下簡稱開業執照),始得執業。」[2]

「開業執照有效期限為四年,期滿前,地政士應檢附其於四年內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關(構)、學校、團體完成專業訓練30個小時以上或與專業訓練相當之證明文件,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換發開業執照。屆期未換照者,應備具申請書,並檢附最近四年內完成專業訓練30個小時以上或與專業訓練相當之證明文件,依前條規定,重行申領開業執照。」[3]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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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地政士法第16條
  2. ^ 地政士法第7條
  3. ^ 地政士法第8條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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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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