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議茶規碑,位於江西省上饒市婺源縣(舊屬安徽省徽州府清華鎮洪村。「公議茶規」訂立於道光四年五月初一日。並規定對違背者的處罰,「罰通宵戲一台銀五兩入祠」,「倘有強橫不遵者,仍要倍罰無異。」

眾議茶規碑
婺源縣文物保護單位
地址婺源縣清華鎮洪村
分類古建築
時代

眾議茶規碑已列為婺源縣文物保護單位[1]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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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婺源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2021-08-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