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议茶规碑,位于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旧属安徽省徽州府清华镇洪村。“公议茶规”订立于道光四年五月初一日。并规定对违背者的处罚,“罚通宵戏一台银五两入祠”,“倘有强横不遵者,仍要倍罚无异。”

众议茶规碑
婺源县文物保护单位
地址婺源县清华镇洪村
分类古建筑
时代

众议茶规碑已列为婺源县文物保护单位[1]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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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婺源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2021-08-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