佤邦基本法
《佤邦基本法》(佤語:Grawng Tat Glawk ot Meung Paraog)是緬甸第二特區(佤邦)的憲制文件和其他法條組成的法律體系。它既確認了佤邦人民政府的組成辦法、權力和責任及其與緬甸聯邦共和國中央政府的關係等,也包含了《刑法》(第三章)、《毒品管制法》(第十四章)[1]等法律條文。佤邦事實上獨立於緬甸,擁有自己的司法權,《佤邦基本法》是一整套法律體系。[2][3]
參見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勐冒县司法委地方法院举行公判大会 依法对一起故意杀人案主犯及多名涉案犯进行集中审判. 佤邦富強之音. 佤邦新聞局. 2017-09-10.
- ^ 《鲍有祥主席在全邦2017年度工作总结会议闭幕式上的讲话》(全文). 佤邦富強之音. 佤邦新聞局. 2018-01-19.
- ^ 岩峰; 魏玲玲. 佤邦政府副主席赵国安4月18日记者招待会上答外媒记者问现场文字实录(全文). 佤邦富強之音. 佤邦新聞局. 2019-04-25.
- ^ 儻城稻香. 《穿越佤邦》. 北京: 語文出版社. 2009: 5–6. ISBN 978-7-80241-1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