佤邦基本法》(佤語Grawng Tat Glawk ot Meung Paraog)是緬甸第二特區(佤邦)的憲制文件和其他法條組成的法律體系。它既確認了佤邦人民政府的組成辦法、權力和責任及其與緬甸聯邦共和國中央政府的關係等,也包含了《刑法》(第三章)、《毒品管制法》(第十四章)[1]等法律條文。佤邦事實上獨立於緬甸,擁有自己的司法權,《佤邦基本法》是一整套法律體系。[2][3]

佤邦基本法

《佤邦基本法》於2003年12月24日通過。此前,一些刑事犯罪的量刑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4]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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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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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勐冒县司法委地方法院举行公判大会 依法对一起故意杀人案主犯及多名涉案犯进行集中审判. 佤邦富強之音. 佤邦新聞局. 2017-09-10. 
  2. ^ 《鲍有祥主席在全邦2017年度工作总结会议闭幕式上的讲话》(全文). 佤邦富強之音. 佤邦新聞局. 2018-01-19. 
  3. ^ 岩峰; 魏玲玲. 佤邦政府副主席赵国安4月18日记者招待会上答外媒记者问现场文字实录(全文). 佤邦富強之音. 佤邦新聞局. 2019-04-25. 
  4. ^ 儻城稻香. 《穿越佤邦》. 北京: 語文出版社. 2009: 5–6. ISBN 978-7-80241-1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