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英語:Debt),可以簡單的解釋為一個自然人公司財團組織政府等機構法人虧欠其他個體的東西,可以是金錢,也可以是別的有價物。債或債務,是一種義務,要求一方(債務人)向另一方(債權人)支付金錢或其他商定的價值。 債務是延期付款或一系列付款,這將其與立即購買區別開來。 債務可能是主權國家或國家、地方政府、公司或個人所欠的。 商業債務通常受有關本金利息償還金額和時間的合約條款的約束。[1] 貸款債券票據抵押貸款都是債務類型。 在財務會計中,債務是一種不同於股權的金融交易。債務有別於會計意義上的負債Liabilities)。

該術語也可以隱喻地用於涵蓋道德義務和其他不基於貨幣價值的(人際)互動[2][3]

各國政府債務佔GDP比率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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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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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Superior Court of Pennsylvania. Brooke et al versus the City of Philadelphia et al. Weekly Notes of Cases Argued and Determined in the Supreme Court of Pennsylvania, the County Courts of Philadelphia, and the United States District and Circuit Courts for the Eastern District of Pennsylvania (Kay and brother). 1894, 34 (18): 348 [2021-12-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4-07). 
  2. ^ 債務重組. 盈進財務有限公司. [2024-02-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2-09). 
  3. ^ debt. 牛津英語詞典 (第三版). 牛津大學出版社. 2005-09 (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