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組

中共、越共安排在国家机关、国企等非政府组织的党务派出组织

黨組,是中國共產黨越南共產黨[1]各級黨組織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和其他非黨組織的領導機關中的派出黨務機關。

黨組成員是由批准成立黨組的上級黨組織指定,黨組必須服從批准它成立的上級黨組織的領導,在本機關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其職責可以概括為三大方面:[2]

  • 討論和決定本單位的重大問題;主要是指本單位的本職業務工作舉措、計劃與部署,管理制度、內部機構設置與人員配備,重要物資裝備、基建及投資等。
  • 做好幹部管理工作;主要指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討論決定本單位的人事任免、職級確定、獎懲;報請上級黨組織、上級行政單位、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人事任免和職級確定的提案。
  • 指導本機關和直屬組織內中共黨的工作;主要是指對本單位及隸屬單位的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工作群眾工作紀檢監察工作、隊伍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指導意見。

歷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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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十年代,中國共產黨在其外圍組織、社會團體中一般設立秘密的「黨團」,設黨團書記、成員,起到核心骨幹領導作用。如一二九運動中北平學聯中的黨團、中華民族解放先鋒隊中的黨團。左聯中的黨團等等。

1945年中共七大通過的《黨章》,專門規定了「黨組」的設立與工作權責:

第九章 黨外組織中的黨組

  第六十條 在政府、工會、農會、合作社及其他群眾組織的領導機關中,凡有擔任負責工作的黨員三人以上者,即成立黨組。黨組的任務,是在各該組織的領導機關中指導黨員為加強黨的影響,實現黨的政策而工作。

  第六十一條 黨組設書記一人,黨員人數超過十人之黨組,設黨組幹事會,擔負經常工作。黨組幹事會及書記,由所屬黨委指定之。

  第六十二條 各級非黨組織中之黨組,服從各該級黨的委員會之領導,員會之領導,並執行其決議。各級黨委的會議,得吸收重要黨組的負責人參加。

可見,只有在政府機關以及工會、農會、合作社與其他群眾團體中的負領導責任的黨員中設立黨組,並接受同級黨委的領導。

1949年11月1日,政務院各部門開始辦公。1949年11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討論並通過政務院黨組正副書記和政務院所屬各委、部(含中國科學院)黨組書記名單。1949年11月9日,中共中央作出《關於在中央人民政府內建立中國共產黨黨組的決定》,指出為了在政府工作中貫徹黨的政治路線及各項政策,依據《黨章》規定,在中央人民政府中擔任負責工作的共產黨員組成黨組。據此成立了政務院黨組和高法高檢聯合黨組(分別直屬中央政治局領導)。政務院黨組又分為政法、財經、文教、監察等「分黨組」及各部「黨組小組」,並設黨組幹事會統一領導各黨組的經常性工作。黨組必須保證執行中央一切有關政府工作的決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人民團體的領導機關中也先後成立黨組。[3]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中不設黨組,而由中國共產黨中央政治局直接領導。當時,毛澤東任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主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主席,實施直接領導。

1956年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機關黨組成立,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辦公廳主任張蘇任機關黨組書記。實際上相當於現今的機關黨委

1956年9月,中共八大黨章對黨組做了具體規定。在國家機關和人民團體的領導機關中,凡是有擔任負責工作的黨員三人以上的,就應當成立黨組。

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發後,中共各級黨委被奪權,黨組也停止工作,隨後成立的革命委員會強調黨的一元化領導。中共九大、十大黨章都沒有黨組的規定。

中共十一大黨章重新規定了黨組。1978年5月,成立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黨組書記葉劍英,副書記吳德

改革開放後,鄧小平提出了解決黨政職責分工不明確、黨對具體事務干涉過多的問題。1982年中共十二大通過了新的《中國共產黨章程》,對黨組作了詳細規定,但尚未提出黨組的「領導核心」作用。[3]

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將「黨政分開」作為政治體制改革的突破口,其中重要舉措之一是計劃逐步撤銷政府內的黨組,《中國共產黨章程》也相應修改。在此後的實踐中,黨組的撤銷削弱了黨的領導,導致「黨政分治」、「黨企分治」現象。[3]

1989年6月,中共十三屆四中全會召開,黨和國家的領導體製發生重大變化。此次全會強調,黨對政府不僅實行政治領導,還要實行組織領導、思想領導,具體體現之一便是恢復前段時期普遍撤銷的政府內的黨組。1992年,中共十四大恢復了中共十二大黨章關於黨組的規定。2002年,中共十六大通過了新黨章,增加了「黨組發揮領導核心作用」的規定。[3]

黨組與黨委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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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組不是一級黨委。設立黨組是為了加強黨對該機關的各方面工作的領導,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保證各方面工作在黨的統一領導下協調進行。因此,黨組不承擔基層黨組織的一般性工作,如發展新黨員、決定或批准黨紀處分、選舉黨代表大會的代表,召開本級黨代表大會或黨員大會。

在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等單位中,由於歷史因素,黨組性質的黨委。

設立黨組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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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機關(解放軍武警)、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應急管理機關國資委外交部駐外使領館,雖然都屬於政府機關,但設立黨委而不是設立黨組。

黨組與機關黨組織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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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黨和國家機關,設立機關黨委機關黨總支機關黨支部[4]機關基層黨組織書記一般應當由具有黨員身份的本部門行政負責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級黨員幹部專任,或者設專職副書記。機關基層黨組織設置辦事機構,稱作機關黨辦。機關專職黨務工作人員一般占機關工作人員總數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列入機關行政編制。

機關基層黨組織協助本單位負責人完成任務,改進工作。機關基層黨組織在上級黨的委員會或者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中央、省、市、區縣四級設立直屬機關工委)領導下開展工作,同時接受本部門黨組(黨委)的指導。機關基層黨組織圍繞本部門的中心工作,負責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其基本職責包括:

  • 在本單位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支持和協助本單位負責人完成工作任務;
  • 對本單位黨員的學習、教育、管理、監督、紀檢、服務工作。黨員服務工作如黨員組織關係的接轉,離退休黨員與流動黨員的服務工作等;
  • 發展新黨員;
  • 做好本單位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
  • 團結本單位群眾,做好群眾工作;
  • 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眾組織
  • 協助本單位黨組(黨委)管理本單位的基層黨、群幹部;配合本單位的幹部人事部門對機關行政領導幹部的考核和民主評議;對機關行政幹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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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阮青龙担任卫生部党组书记、代理部长职务. 人民軍隊報. [2020-07-07]. 
  2. ^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
  3. ^ 3.0 3.1 3.2 3.3 你所不知道的党组:哪些机关设立?. 獨家網. 2014-10-14 [2018-04-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3-27). 
  4. ^ 《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共中央1998年3月30日印發);2010年6月4日,中共中央印發了重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發〔2010〕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