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志流
生平
編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蘭志流曾擔任廣西宜山專區民族事務委員會秘書長、忻城縣副縣長。1956年起,任都安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院長、中共都安縣委副書記。[1]文化大革命爆發後,任都安縣革命委員會副主任、都安縣革委會核心小組副組長。1973年曾受到批判。[2]後又歷任中共巴馬縣委書記、縣革委會主任,河池地區行政公署副專員,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民族委員會副主任,廣西民政廳副廳長等。[1]他於1983年、1988年連續當選第六、七屆全國政協常務委員。[3][4]
參考文獻
編輯- ^ 1.0 1.1 鄭萬通; 盧之超 (編). 《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委会名录》. 解放軍出版社. 1995: 351.
- ^ 宋永毅 (編). 都安瑶族自治县“文革”大事记. 《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 國史出版社. 2016.
- ^ 政协六届全国委员会主要领导人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名单.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2023-06-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0-21).
- ^ 政协七届全国委员会主要领导人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名单.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2023-06-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