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司刑部官署名稱。

隋朝始置刑部司,為刑部四之一,設刑部侍郎刑部員外郎各一員。大業三年(607年),正副官員改為憲部郎、憲部承務郎。唐朝武德三年(620年)恢復刑部郎中、刑部員外郎的舊名。刑部郎中從五品上,刑部員外郎從六品上。管理律令格式和按覆刑獄,如果由本司郎官和御史、大理司直評事會審疑案,稱之為小三司。龍朔二年(662年)改為司刑司,正副官員改為司刑大夫、司刑員外郎。咸亨元年(670年),恢復刑部司的舊名。光宅元年(684年)改為秋官司,正副官員改為秋官郎中、秋官員外郎。神龍元年(705年),恢復刑部司的舊名。天寶十一載(752年)改為司憲司,正副官員改為司憲郎中、司憲員外郎。至德二載(757年),恢復刑部司的舊名。五代十國沿置,宋朝作為直屬刑部的郎中、員外郎,不設刑部司。

參考文獻 編輯

  • 《中國歷史大辭典》

參見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