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
政府机构
司是汉字文化圈国家使用的一种政府单位名称,在中国古代的三省六部制度中作为“部”之下的分支部门。这种命名方式在现今中华民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越南政府亦沿用,成为部的内部组织单位[1][2]。欧美国家的国务部门下辖机构有时也会中译为“司”,此类单位包含英语的“Directorate”、“Department”或德语的“Abteilung”等。
澳门及香港
编辑澳门在葡治时期用于普通部门,如“行政暨公职司”;回归后只有五个主要部门称“司”,包括行政法务司、社会文化司、运输工务司等;首长为“司长”,直属行政长官。
香港在英治时期,“司”是官职名称,如布政司、财政司、工务司;回归后,原来的职位名称改为“司长”或“局长”,例如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工务局局长等;而律政署改称律政司,“司”变成部门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
编辑中国国务院的组成机构——部、委、办、(总)局的内设机构多数称作“司”,少数称作“局”,此外还设有“办公厅”。同一部委内部的司与局的级别相同,二者差别是“司”为纯粹的内设机构,没有下属企业事业机构,也不能独立对所主管的全国本系统本行业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不能直接对外行文,必须通过上级部委办(总)局的领导签批后,由办公厅以部委办(总)局的名义发文;而部委所属的“局”具有很大的工作独立性,具有对所主管的全国范围内的本系统本行业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对外行文的权力,还往往直辖很多企事业单位。例如农业部渔业局、农业部农垦局、农业部兽医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交通运输部公安局、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司法部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无线电台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