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㫤 (明朝)
劉㫤(1553年—?),字叔通,號春宇,河南開封府杞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劉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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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雲南左布政使 | |
籍貫 | 河南開封府杞縣 |
出生 | 嘉靖三十二年癸丑十一月十四日 河南開封府杞縣 |
配偶 | 娶曹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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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編輯萬曆七年己卯科河南鄉試第四十七名,萬曆八年(1580年)庚辰科會試第二百九十四名,登三甲第一百九十六名進士[1][2]。工部觀政,九年授臨邑縣知縣,丁憂歸鄉。十二年復除大城縣,改任教授,十五年改常州府學教授。十七年改京衛武學教授。十九年升國子監學正,二十二年擢戶部主事,二十三年升員外郎,二十六年升郎中,本年出為長沙府知府,三十三年九月升雲南副使,三十七年八月升雲南臨沅道參政,四十一年升按察使,四十三年六月升廣西右布政使,官至雲南左布政使,四十五年與同鄉參政李茂春以子女之故互訟[3],四十六年十二月被南京科道糾劾。
家族
編輯曾祖劉道立,曾任監察御史;祖父劉宗義;父劉致雄,曾任壽官。母邵氏;繼母丁氏。嚴侍下。兄劉旭、劉昇(字仲明,隆慶四年庚午科舉人、貢士)[4]。
參考文獻
編輯-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五百六十三》:萬曆四十五年十一月,初河南杞縣鄉官劉昶、李茂春以子女之故互訟,事經祥符知縣胡沾恩、陳留知縣張璇勘擬,㫤隨疏參茂春而誣及沾恩,茂春亦參昶而誣及於璇,章下,科臣因稱二令清白,與劉李妄誣,至是法司覆議,請轉行撫按官勘擬具奏,從之。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八年庚辰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