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之鳳(1570年—1640年),字雝鳴,河南中牟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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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進士,歷南京監察御史天啟時,因忤魏忠賢奪職。崇禎間,起故官,累遷刑部尚書,會范景文劾南京給事中荊可棟貪墨,下部訊,劉之鳳擬罪較輕,思宗疑其受賄,下獄,滿朝無人敢言,瘐死獄中。[1]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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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二百五十六》,出自《明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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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人傳記資料索引》823:劉之鳳字雝鳴,中牟人。萬曆四十四年進士,歷南京御史,天啟時忤魏忠賢奪職。崇禎中起故官,累遷刑部尚書,會范景文劾南京給事中荊可棟貪墨,下部訊,之鳳予輕比,帝疑其受賄,下之吏,擧朝莫敢言,瘐死獄中。
官銜
前任:
詹士龍
明朝應天府府尹
1635年-1637年
繼任:
王心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