厙狄伏連(?—571年8月30日),字仲山代人,北魏、東魏、北齊官員。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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厙狄伏連本名伏憐,錯讀為伏連,年輕時以武勇幹練侍奉爾朱榮,官至直閣將軍。之後厙狄伏連追隨高歡在信都起兵,獲賜爵蛇丘男。高澄輔佐朝政,厙狄伏連升任武衛將軍武定六年(548年),侯景渡過長江,魏孝靜帝元善見詔令斛律平出任大都督,率領青州刺史敬顯俊、左衛將軍厙狄伏連等人攻佔壽陽、宿預三十餘城[1]天保初年,厙狄伏連加儀同三司。天保四年(553年),厙狄伏連出任鄭州刺史,很快加開府蕭淵明陳霸先廢除皇位後,齊文宣帝高洋譴責陳霸先。命令儀同蕭軌李希光東方老裴英起王敬寶等人,率領厙狄伏連、堯難宗、東廣州刺史獨孤辟惡、洛州刺史李希光,與任約徐嗣徽等人,統帥十萬軍隊前往討伐[2][3]。厙狄伏連為人質樸,勤勉於公務,在皇宮執勤時,早晚不離開皇帝所在,因此受到賞識。厙狄伏連性情野蠻粗俗,沒有治理百姓的手段。等到厙狄伏連外任刺史,專門收受賄賂。厙狄伏連又嚴酷無情,臥室里有蒼蠅,就杖罰守門人說:「你為什麼把蒼蠅放進來?」厙狄伏連的妻子生病,用了一百錢買藥,厙狄伏連經常為此很不滿意[4]。厙狄伏連不能分辨士族。開府參軍大多是衣冠士族,厙狄伏連對他們鞭打捶楚,逼迫他們去築牆[5][4]

高演誅殺楊遵彥燕子獻的時候,對弟弟高湛說:「事成後,以你做皇太弟。」等到齊孝昭帝登基,冊立兒子高百年為皇太子,高湛非常不平。皇建二年(561年),齊孝昭帝去了晉陽,高湛在鄴城留守。齊孝昭帝任命領軍厙狄伏連為幽州刺史,以斛律豐洛為領軍,以分高湛的權。高湛留下厙狄伏連不讓他上任,又不許斛律豐洛管理領軍的事務[6][7][8]武平年間,厙狄伏連封宜都郡王,出任領軍大將軍[5][4]

武平二年七月,琅琊王高儼命令治書侍御史王子宜彈劾和士開的罪行,請求交給宮內追究。尚書右僕射馮子琮把奏疏混在其他文書中上奏,齊後主沒有覺察就批准了。謊稱奉敕令收捕和士開。高儼欺騙領軍厙狄伏連說:「奉敕命令領軍您收捕和士開。」厙狄伏連詢問馮子琮,並請求再次上奏。馮子琮說:「琅琊王接受敕令,何必再次上奏。」厙狄伏連相信了,發動京城士兵,在神獸門外埋伏五十人,並戒令守門人不許和士開進入皇宮。七月庚午(571年8月30日)清晨,和士開和平常一樣很早進謁皇宮,厙狄伏連上前握住和士開的手說:「今天有一件大好事。」王子宜將一封函交給和士開,說:「有敕令,命令淮陽王去御史台。」高儼命令都督馮永洛在御史台將和士開斬首[9][10][11][12][13]。和士開被殺死後,齊後主高緯當天就將厙狄伏連、高舍洛王子宜劉辟疆、都督翟顯貴收捕到後園,齊後主親自使用弓箭射他們,然後將他們斬首,肢解身體,遺體暴屍在鬧市西街[14][15][16][17]

厙狄伏連全家有百餘口人,盛夏的時候,一天總共才給倉庫儲米兩升,不給食鹽和蔬菜,家人常常有挨餓而營養不良的臉色。有一個冬至,厙狄伏連的親戚們登門道賀,厙狄伏連的妻子以豆餅招待。厙狄伏連問原料的豆子從何而來,妻子回答說是從平時餵馬的豆料中扣出積攢起來的。厙狄伏連大怒,對管馬人、廚師一律痛加杖責。厙狄伏連每年得到的賞賜物品,都專門藏在一個倉庫里,派一名侍女專掌鑰匙。厙狄伏連每次進入倉庫查看,必定對妻子兒女說:「這是官府的東西,不可以動用。」厙狄伏連被殺時,只是穿着破褲子,積攢的絹布卻有兩萬匹,抄錄家產,這些物品全都上歸國庫[5][18]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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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北齊書·卷十七·列傳第九》:侯景度江,詔平為大都督,率青州刺史敬顯俊、左衛將軍厙狄伏連等略定壽陽、宿預三十餘城。
  2. ^ 《陳書·卷一·本紀第一》:三月戊戌,齊遣水軍儀同蕭軌、厙狄伏連、堯難宗、東方老、侍中裴英起、東廣州刺史獨孤辟惡、洛州刺史李希光,並任約、徐嗣徽等,率眾十萬出柵口,向梁山,帳內蕩主黃叢逆擊,敗之,燒其前軍船艦,齊頓軍保蕪湖。
  3. ^ 《南史·卷九·陳本紀上第九》:三月戊戌,齊遣水軍儀同蕭軌、庫狄伏連、堯難宗、東方老、侍中裴英起、東廣州刺史獨狐辟惡、洛州刺史李希光並任約、徐嗣徽、王僧愔等眾十萬出柵口,向梁山,帳內蕩主黃叢逆擊,敗之,燒其前軍船艦。
  4. ^ 4.0 4.1 4.2 《北史·卷五十三·列傳第四十一》:爾朱氏將帥歸神武者,又有代人厙狄伏連,字仲山,本名伏憐,語音連。事爾朱榮至直閣將軍。後從神武,賜爵蛇丘男。天保初,儀同三司,尋加開府。性質樸,勤公事,直衛官闕,曉夕不離帝所,頗以此見知。然鄙吝愚狠。為鄭州刺史。好聚斂,又嚴酷,居室患蠅,杖門者曰:「何故聽入!」其妻病,以百錢買藥,每日恨之。不識士流。開府參軍,多是衣冠士族,皆加捶撻,逼遣築牆。武平中,封宜都郡王,除領軍大將軍。尋與琅邪王矯殺和士開,伏誅,被支解。
  5. ^ 5.0 5.1 5.2 《北齊書·卷二十·列傳第十二》:又有代人厙狄伏連,字仲山,少以武幹事爾朱榮,至直閣將軍。後從高祖建義,賜爵蛇丘男。世宗輔政,遷武衛將軍。天保初,儀同三司。四年,除鄭州刺史,尋加開府。伏連質樸,勤於公事。直衛官闕,曉夕不離帝所,以此見知。鄙吝愚狠,無治民政術。及居州任,專事聚斂。性又嚴酷,不識士流。開府參軍多是衣冠士族,伏連加以捶撻,逼遣築牆。武平中,封宜都郡王,除領軍大將軍。尋與琅琊王儼殺和士開,伏誅。伏連家口有百數,盛夏之日,料以倉米二升,不給鹽菜,常有飢色。冬至之日,親表稱賀,其妻為設豆餅。伏連問此豆因何而得,妻對向於食馬豆中分減充用,伏連大怒,典馬、掌食之人並加杖罰,積年賜物,藏在別庫,遣侍婢一人專掌管籥。每入庫檢閱,必語妻子云:「此是官物,不得輒用。」至是簿錄並歸天府。
  6. ^ 《北齊書·卷十四·列傳第六》:皇建末,孝昭幸晉陽,武成居守,元海以散騎常侍留典機密。初孝昭之誅楊愔等,謂武成雲:「事成,以爾為皇太弟。」及踐祚,乃使武成在鄴主兵,立子百年為皇太子,武成甚不平。先是,恆留濟南於鄴,除領軍厙狄伏連為幽州刺史,以斛律豐樂為領軍,以分武成之權。武成留伏連而不聽豐樂視事。
  7. ^ 《北史·卷五十一·列傳第三十九》:先是,恆留濟南於鄴,除領軍厙狄伏連為幽州刺史,以斛律豐樂為領軍,以分武成之權。武成留伏連而不聽豐樂視事。
  8. ^ 《資治通鑑·卷一百六十八》:齊主之誅楊、燕也。許以長廣王湛為太弟;既而立太子百年,湛心不平。帝在晉陽,湛居守於鄴。散騎常侍高元海,高祖之從孫也。留典機密。帝以領軍代人庫狄伏連為幽州刺史,以斛律光之弟羨為領軍,以分湛權。湛留伏連,不聽羨視事。
  9. ^ 《北齊書·卷十二·列傳第四》:儼乃令子宜表彈士開罪,請付禁推。子琮雜以他文書奏之,後主不審省而可之。儼誑領軍厙狄伏連曰:「奉敕令領軍收士開。」伏連以咨子琮,且請覆奏。子琮曰:「琅邪王受敕,何須重奏。」伏連信之,伏五十人於神獸門外,詰旦,執士開送御史。儼使馮永洛就台斬之。
  10. ^ 《北史·卷五十二·列傳第四十》:儼乃令子宜表彈士開罪,請付禁推。子琮雜以他文書奏之,後主不審省而可之。儼誑領軍厙狄伏連曰:「奉敕,令領軍收士開。」伏連以諮子琮,且請覆奏。子琮曰:「琅邪王受敕,何須重奏。」伏連信之,伏五十人於神獸門外,詰旦,執士開送御史。儼使馮永洛就台斬之。
  11. ^ 《北齊書·卷五十·列傳第四十二》:琅邪王儼惡之,與領軍厙狄伏連、侍中馮子琮、御史王子宜、武衛高舍洛等謀誅之。伏連發京畿軍士,帖神武、千秋門外,並私約束,不聽士開入殿。其年七月二十五日旦,士開依式早參,伏連前把士開手曰:「今有一大好事。」王子宜便授一函, 雲:「有敕令王向台。」遣兵士防送,禁於治書侍御廳事。儼遣都督馮永洛就台斬之,時年四十八,簿錄其家口。後誅儼等。
  12. ^ 《北史·卷九十二·列傳第八十》:琅邪王儼惡之,與領軍大將軍厙狄伏連、侍中馮子琮、書侍御史王子宜、武衛大將軍高舍洛等謀誅之。伏連發京畿軍士帖神武千秋門外,並私約束,不聽士開入殿。士開雖為領軍,恆性好內,多早下,縱當直,必須還宅,晚始來。門禁宿衛,略不在意。及旦,士開依式早參,厙狄伏連把士開手曰:「今有一大好事。」王子宜便授一函云:「有敕,令王向台。」遣軍士防送,禁治書侍御廳事。儼遣都督馮永洛就台斬之。先是鄴下童謠云:「和士開,當入台。」士開謂入上台,至是果驗。儼令御史李幼業、羊立正將令史就宅簿錄家口,自領兵士縱殿西北角出。斛律明月說後主親自曉告軍士,軍士果散。即斬伏連及王子宜,並支解,棄屍殿西街。
  13. ^ 《資治通鑑·卷一百七十》:儼令子宜表彈士開罪,請付禁推。子琮雜它文書奏之,齊主不審省而可之。儼誑領軍庫狄伏連曰:「奉敕,令領軍收士開。」伏連以告子琮,且請覆奏,子琮曰:「琅邪受敕,何必更奏。」伏連信之,發京畿軍士,伏於神虎門外,並戒門者不聽士開入。秋,七月,庚午旦,士開依常早參,伏連執士開手曰:「今有一大好事。」王子宜授以一函, 雲:「有敕,令王向台。」因遣軍士護送。儼遣都督馮永洛就台斬之。
  14. ^ 《北齊書·卷十二·列傳第四》:收伏連及高舍洛、王子宜、劉辟疆、都督翟顯貴於後園,帝親射之而後斬,皆支解,暴之都街下。文武職吏盡欲殺之。
  15. ^ 《北史·卷五十二·列傳第四十》:收伏連及高舍洛、王子宜、劉辟強、都督翟顯貴於後園,帝親射之而後斬,皆支解,暴之都街下。
  16. ^ 《北齊書·卷八·帝紀第八》:秋七月庚午,太保、琅邪王儼矯詔殺錄尚書事和士開於南台。即日誅領軍大將軍厙狄伏連、書侍御史王子宣等,尚書右僕射馮子琮賜死殿中。
  17. ^ 《北史·卷八·齊本紀下第八》:秋七月庚午,太保、琅邪王儼矯詔殺錄尚書事和士開於南台,即日誅領軍大將軍庫狄伏連、書侍御史王子宣等,尚書右僕射馮子琮賜死殿中。
  18. ^ 《北史·卷五十三·列傳第四十一》:伏連家口百餘,盛夏,人料倉米二升,不給鹽菜,常有飢色。冬至日,親表稱賀,其妻為設豆餅。問豆餅得處,雲於馬豆中分減。伏連大怒,典馬、掌食人並加杖罰。積年賜物,藏在別庫,遣一婢專掌管龠。每入庫檢閱,必語妻子;此官物,不得輒用。至死時,唯着敝褌;而積絹至二萬疋,簿錄並歸天府。